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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00:00 来源:池州市司法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1年池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司法局联系(地址:池州市百牙中路1号池州市司法局,邮编:247100,电话/传真:0566-2811244)。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池州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围绕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复议等重点工作任务,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做好政府基础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巩固和完善政务公开渠道,公开发布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行政权力运行等常态化信息,促进社会群众全面了解监督司法行政工作。2021年,在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网发布信息244条。二是推进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2021年启动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经梳理,2001-2020年我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1件,全部完成公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14件,撤销、责令履行公开职责11件,经协调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2件。发出法治政府督察提醒清单1份,行政复议意见书1份。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2021年,在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网主动回应2条,互动回应4条,办理“部门信箱”2件、“互动交流”4件围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发布地方立法、复议应诉、执法监督、法宣传等信息5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从政府信息起草审批到公开发布,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坚持“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工作原则,积极配合并做好市政务公开办信息监测工作。

(四)公开平台建设

常态化对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开展自查,杜绝平台更新不及时、表述不规范和错链、死链等问题。加强对“池州普法”“池州司法”微信微博公众号的管理,“池州普法”微博关注2497人,全年发布信息1180条;“池州司法”微信公众号订阅数1719人,全年发布信息261条;“池州普法”微信公众号订阅数20584人,全年发布信息944条。

(五)监督保障

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市司法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主要负责同志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分管负责人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安排政务公开专兼职工作人员2名。强化责任追究,对机关工作人员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一定后果的,严格追究有关责任,2021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池州市司法局虽然在加大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力度和公开质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依然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图解、视频、动漫等方式解读文件较少,仍然以文字解读为主,缺乏多种形式解读文件的意识和本领。二是主动公开信息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对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敏锐性不够,各科室信息公开时有滞后,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情况

一是切实做好文件解读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起草的政策类文件进行深入解读,创新解读形式,在文字解读的基础上,探索运用图片、视频、动漫等多种方式丰富解读形式。二是抓好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继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举办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班,着重提高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和能力水平。三是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努力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充分发挥微博、微信、抖音短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政府信息,保障不同层次、不同年龄段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