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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4 09:58 来源:池州市司法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5年池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司法局联系(地址:池州市百牙中路1池州市司法局,邮编:247100,电话/传真:0566-2811244)。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池州市司法局坚持做到法定公开事项主动公开到位,其他事项审慎主动公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全年通过池州市司法局网站平台主动发布各类政府信息121余条,点击量104517人次,重要工作动态80余条。紧扣年度重点任务围绕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普法与依法治理等司法行政核心职能,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二是主动公开律师证颁布、注销情况,宪法宣传周等民生关切信息,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与参与权;三是优化调整主动公开目录,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梳理与优化确保目录始终贴近群众需求、反映工作实际。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上年结转0依法按期办理答复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核查确认,确保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库准确、完整。2025年,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6件。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坚持“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工作原则。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强化池州市司法局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优化栏目设置,及时整改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不准确、链接不可用等问题,提升检索便利性。规范运营政务新媒体,制定《“法治池州”微信公众号、抖音内容发布实施制度》,加强内容发布与互动回应。2025年,法治池州微信公众号订阅用户达27032人,全年发布信息1892条;法治池州抖音号订阅数达1651人,发布信息55条。

(五)监督保障

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定期开展自查与交叉互查,重点检查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二是加强日常督查,对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的进行提醒;三是强化培训指导,安排专人参加市政务公开专题培训,提升政务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仍存在部分领域公开深度有待加强二是公众互动参与渠道需进一步畅通。

改进情况一是梳理司法行政重点领域公开事项清单,明确公开内容、时限和标准探索运用短视频、长图等更易传播的形式公开,尤其是群众关切热点,清晰阐释出台背景、适用情形以及具体问题解答等;二是优化网站领导信箱、在线咨询等互动栏目的后台处理流程,明确响应时限,确保简单问题3个工作日内回复,复杂问题不超过7个工作日,并计划在政务新媒体平台开展更多主题互动活动,提升公众参与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