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池州市司法局官网!

  •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池州市司法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池州市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0 10:55 来源:池州市司法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4年池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司法局联系(地址:池州市百牙中路1号池州市司法局,邮编247100,电话/传真:0566-2811244)。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稳步推进,全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72条。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在公共法律服务目录中,主动公开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信息55条,确保民众及时准确获取公共法律服务信息。重点公开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普法宣传,同时做好法律援助等方面信息发布。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发布主动回应信息6条,互动回应信息3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三审制度,杜绝出现文字严重表述错误、内容更新不及时,清除重复无效信息,对公开平台上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和整合,确保信息公开准确无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落实审查责任,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池州市司法局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短视频平台和其他新闻客户端发布信息,将局网站打造成集信息公开、政务服务、互动交流于一体的电子政务总平台,增强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助力传递司法行政声音。我局现有2个新媒体账号,全年法治池州微信发布信息1006条,法治池州抖音号发布信息56条。

(五)监督保障

 局主要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局分管领导按月调度,局办公室专人维护,各业务科室各司其职,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常态化开展网上巡查,确保网站安全可靠、无错漏、更新及时等;2024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2024年,对照国家、省、市政务公开有关工作要求,在加大公开力度和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在主动公开信息更新频次、数量上仍有提升空间,在加强政务新媒体互动性、内容丰富性上仍需继续努力;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主动回应内容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情况。一是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加强主动公开,推进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准确做好主动公开,推进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提升信息公开时效性。二是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升干部职工政务公开意识。责任分工,及时、高效、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人才队伍建设培训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加强统筹指导,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能力。三是加强主动回应力度,提升回应质量。定期收集群众关心、咨询频繁、关注度高的司法行政信息,及时发布信息回应,增强政务公开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