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2016年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分析报告
2016年,池州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支持和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指导,始终坚持“运用法法思维和法律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的宗旨,通过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在履行监督职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
(一)全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
2016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28件,受理前通过宣传、引导、调解等方式妥善处置45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3件,涉及公安、工商、食药、规划、房屋征迁、劳动及社会保障、林业和土地等多个领域。其中,公安类占受理总数的19.27%;工商类占受理总数的18.07%;食药类、房屋征迁类均占受理总数的10.84%;土地类占受理总数的9.64%;林业类、规划类和劳动及社会保障类均占受理总数的8.43%;环保类占受理总数的2.41%。被申请人为县区政府13件,被申请人为县区政府部门47件,被申请人为市直部门16件(不含省直部门受理案件)。全年共审结82件(包括上年度结转),未审结11件,其中,维持27件,驳回21件,责令履行7件,撤销4件,确认违法3件,变更1件。
(二)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
2016年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7件,受理前通过宣传、引导、调解等方式妥善处置13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4件,涉及规划、劳动及社会保障、房屋征迁、土地、林业等多个领域,前几类分别是:房屋征收类占受理总数的37.50%;工商类、土地类和规划类各占受理总数的12.50%;劳动及社会保障类、食药类各占受理总数的8.33%;公安类、林业类各占受理总数的4.17%。审结29件(包括上年度结转),未审结4件,终止3件。
办理省政府受理市政府为被申请人或第三人案件3件,其中,1件被省政府维持,1件因申请人撤回而终止,还有1件正在审理中。
(三)行政复议案件特点
1、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大幅攀升。2016年,全市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28件,较去年增长12.19%。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当事人根据新修正的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通过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这一渠道来表达诉求、维护权益。
2、行政复议案件涉及领域广,矛盾复杂。公安、工商、食药、土地、房屋征补、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热点”领域温度不降,监察、环保等领域实现零突破,房屋征补、林权类案件时间跨度长、涉及人数多、法律关系复杂。
3、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不断攀升。随着公民知情权意识的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持续明显增长。2016年,此类案件占市政府受案数的20.83%。信息公开申请内容涉及工商、药监和房屋征迁等多个行政管理领域。一些申请人反复申请、大量申请,“一人多案”和“一事多案”的情况呈多发态势。
4、行政复议纠错率大幅提升。2016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作出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行政复议决定共15件,纠错率占结案数的18.29%,其中,市政府纠错率占结案数的21.05%。
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情况
2016年,全市共发生行政应诉一审案件75件。从被告级别看,市政府为被告4件,占总数的5.33%,市政府部门为被告10件,占总数的13.33%;县级政府及县级政府部门为被告的分别为6件和52件,分别占总数的8.00%和69.33%;乡镇政府为被告的2件,占总数的2.67%。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大幅上升。行政机关胜诉率为75.81%。
行政诉讼案件不断增长原因:一是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扩大了受案范围,人民法院收案实行登记制;二是复议机关共同作被告;三是人民群众法制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群众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三、主要做法
(一)畅通复议受理渠道,努力提高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坚持便民利民、应受尽受原则,积极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合法的行政救济申请权。采取书面审理、实地调查、听证相结合的审理方式,办案人员到案源地进行现场调查,客观准确地把握案情。实行合议制度,对拟作出的决定书和答辩,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建立咨询机制,充分借助外脑力量,成立由法学专家、律师等组成的行政复议应诉咨询委员会,出台《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专家咨询工作规则》,规范咨询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复议应诉案件办理质量。全年市政府行政复议应诉办公室共开展实地调查29次,举行行政复议听证会6次,召开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专家咨询会议10余次,吸收采纳专家意见建议20余条。
(二)发挥复议监督职能,积极推进依法行政。通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发现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将相关问题反馈,并用《行政复议建议书》的形式提出改进意见,督促执法部门规范行政行为,实现“纠正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对各县(区)、市直部门办理行政复议进行个案指导,依法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更好的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2016年,在办理一起林权纠纷案件中,复议机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及时跟踪并规范了该县同类行政行为,促进了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提高。
(三)多措并举,切实加强复议应诉能力建设。设立复议应诉办公室,配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积极组织、参加复议应诉能力培训,三次组织60余人次复议应诉工作人员参加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行政诉讼法》等专题培训,两次邀请高校教授为200余人次法制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两次组织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参加高校专题法制培训。编撰依法行政典型案例4期,全年共印发500余本,并发放至市领导、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增强了依法行政意识,提升了行政机关复议应诉能力水平。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认真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积极配合法院审判工作,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2016年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意识不强,个别领导及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地区和部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力量薄弱,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三是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能力水平还需进一步加强。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切实加以改进。
(一)进一步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通过实地调查、座谈会、咨询论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当事人、咨询专家意见建议,扩大听证审理范围,注重发挥和解、调解作用,帮助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共识,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积极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试点工作,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以及可能影响社会公共利益以外的,全面、及时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出台池州市贯彻实施意见,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监督考核。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应诉指导监督力度。开展案卷检查评查,对各县(区)政府、市直部门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对应受不受的,责成依法受理,对履行复议决定不力的,依法督促落实。结合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发展不平衡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指导,推动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整体推进、协调发展。
(四)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能力水平。加强行政复议应诉队伍建设,适应当前形势需要。继续加强《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复议应诉业务知识的学习;在办案实践中加强总结积累,不断提高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继续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学习,邀请专家教授授课,积极派员参加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织的专题培训班,不断提高法制工作人员复议应诉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