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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2015年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分析报告

阅读次数: 作者:池州市法制办 信息来源:池州市法制办 发布时间:2017-09-30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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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2015年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分析报告

    2015年以来,池州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始终遵循“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化解争议、定纷止争”的原则,通过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在履行监督职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

   (一)全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

    2015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2件(不包含受理前妥善处置案件),涉及公安、规划、房屋征迁、林业、劳动及社会保障、土地和交通等多个领域。其中,公安类22件,占受理总数的26.82%;林业类13件,占受理总数的15.85%;土地类10件,占受理总数的12.19%。规划类9件,占受理总数的10.97%;劳动及社会保障类9件,占受理总数的10.97%;房屋征迁8件,占受理总数的9.75%。被申请人为县区政府21件,被申请人为县区政府部门42件,被申请人为市直部门10件(不含省直部门受理案件);全年共审结73件(包括上年度结转),未审结15件。

    (二)市本级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

    2015年市政府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2件(不包括市政府部门受理案件和受理前妥善处置案件),涉及规划、劳动及社会保障、房屋征迁、土地、林业等多个领域,前几类分别是:规划类8件,占受理总数的25.00%;林业类6件,占受理总数的18.75%;房屋征收类5件,占受理总数的15.62%;劳动及社会保障类4件,占受理总数的12.50%;公安类3件,占受理总数的9.37%;土地和工商类各2件,各占受理总数的6.25%;药监和房屋登记各1件,各占受理总数的3.12%。审结25件,未审结3件,中止4件。

    办理省政府受理市政府为被申请人或第三人案件2件。

   (三)行政复议案件特点

    1、总体上看,近年复议案件数量上升,连年增加。复议受理渠道进一步畅通,公民的法制意识不断提高,对政府复议工作信心增强;东至县、青阳县、贵池区和石台县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增幅较大,发改、规划、港口、民政等部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实现零突破,全市行政复议工作出现齐头并进局面。

    2、从案件的类型上看,涉及领域更加广泛。山林权、规划(征收)、土地、社会保障类案件比较多,这类案件人数众多、影响较大、矛盾复杂,处理难度大。除此之外,信息公开、不作为、要求给予奖励等案件也有所增长。

    3、从复议结果看,纠错力度加大。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杜绝久拖不决现象,办案水平不断提高。复议机构敢于纠错,强化行政复议监督作用,该撤销的就撤销,不搞官官相护;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执法问题和反复出现的类似问题,以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等形式向相应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力求审结一案理顺一片;在部分存在行政行为瑕疵的案件中,行政复议决定书做到毫不掩饰,明确指出,公平公正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2015年,行政应诉案件比2014年翻了两番,全市共发生行政应诉一审案件101件。从被告级别看,市政府为被告2件,占总数的0.02%,市政府部门为被告16件,占总数的15.84%;县级政府及县级政府部门为被告的分别为15件和56件,分别占总数的14.85%和55.44%;乡镇政府为被告的10件,占总数的9.90%。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增多。行政机关胜诉率超过60%。

   行政诉讼案件成倍增长原因:一是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扩大了受案范围;二是复议机关共同作被告;三是法院收案实行登记制改革。

    三、主要做法

   (一)创新工作方式,努力化解行政争议。积极探索“快立、快审、快结”工作模式,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审理程序及时限,确保在案件申请、受理和审查、决定的各个阶段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解决问题的优势,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效率。除进行书面审查外,采取现场勘查、走访调查与座谈,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力求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矛盾争议焦点以及案件有关背景等情况;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集体会审制,召开由专家、学者、法律顾问参加的会审会议,集体讨论,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水平。积极运用调解艺术,力争案结事了。探索“以人为本、以和为上”的行政调解之路,严格遵守自愿、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每一起案件的审前、审中和审后,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强化大局意识,发挥行政复议维护社会稳定作用。坚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对关系发展改革的案件,不因存在问题就简单地撤销或确认违法,而是主动通过协调、调解,解决当事人合理诉求。开展案后疏导工作,努力做好复议决定的解释、答疑工作,尽量使当事人息诉罢访。建立与信访部门沟通协作机制,积极引导信访人将行政争议由信访进入行政复议渠道解决,破解“信访不信法”难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6年,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用。

   (一)畅通复议渠道,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民群众知晓、了解并运用行政复议制度,让更多的领导干部理解和支持行政复议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行政复议工作环境,为人民群众直接、快速、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创造更多的便利条件。进一步健全复议、信访化解行政争议的分工合作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及时引导到复议轨道上来,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体系内。

   (二)推行“阳光复议”,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积极推行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和结果三公开,主动通知当事人查阅案卷材料,扩大听证审理范围,切实提高行政复议活动透明度。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及措施,努力提高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质量和效率。

   (三)强化能力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是保证复议办案效能、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的关键。注重行政复议人才的培养和复议队伍的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培训、交流。建立行政复议专家咨询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外脑”作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水平高的新时期行政复议队伍。

   (四)加大监督指导力度,提高全市行政复议应诉整体水平。强化对各县区政府和政府部门履行行政复议职能的指导和监督,把有案不受、办案拖延、有错不纠、敷衍塞责作为监督的重点,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加强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工作和对有关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落实情况的督查。坚持监督与指导并重,指导处理好行政复议工作中带有根本性、普遍性的问题。开展行政复议共性问题的研究,实现实务界与理论界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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