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近日,市司法局在对现有法律、法规设定依据的行政裁决事项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形成了《市政府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并予以公布,明确了11类事项可申请行政裁决。
这11类事项包括:移民安置纠纷调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土地权属争议调处、采矿权人之间矿区范围争议裁决、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经营者协调无效的裁决、渔业生产裁决纠纷、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纠纷处理、企业名称争议裁决、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林地林木权属争议处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处理等。对这11类事项,当事人可以向相应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裁决请求,由行政机关居中依法公正作出裁决,从而有效解决这些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