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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池州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标题: 关于印发《民营企业家约见池州市司法局负责人制度》的通知 文号: 池司通〔2024〕4号
成文日期: 2024-04-01 发布日期: 2024-04-02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池州市司法局 咨询电话: 0566-2811244
关于印发《民营企业家约见池州市司法局负责人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2 10:06
来源:池州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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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司通〔2024〕4号

 

关于民营企业家约见池州市司法局

负责人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经开区司法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机构,市法援中心:

现将《民营企业家约见池州市司法局负责人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池州市司法局

2024年4月1日


民营企业家约见池州市司法局负责人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久满意营商环境,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助力池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民营企业家对涉及司法行政有关工作的政策咨询工作建议、举报投诉等约见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民商事仲裁、基层法律服务、行政复议纠纷调解、执法监督、政策兑现、“五免之城”内容

第三条 按照“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原则,主要采取上门入企、走访调研、座谈交流、公开接待等形式开展

第四条 按照“分类处理”原则,企业家反映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情况复杂、需进一步调查处理的,在规定时间内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不属于司法行政系统职能范围的,告知企业家重新确定相应部门进行反映。

第五条 公开接待应当明确接待负责人接待时间、接待地点等,并提前做好通知公告及预约登记。其他约见方式根据工作实际企业家申请安排。

接待负责人包括市司法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受其委托的调研员,必要时可邀请律师、司法鉴定人、公证员、仲裁员等参与。

(二)接待对象:池州市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民营企业家,每个企业代表不超过5人。

(三)接待时间:一般在每月月初开展企业家接待活动,提前5天在“法治池州”微信公众号发布告,预约登记。遇有特殊情况及需要,企业家可随时提出约见需求,商定约见时间。

(四)接待地点:池州司法局4楼会议室百牙中1

接待人次:每次接待一般不超过3批次。

第六条 按照“一口管理、分类办理”原则,由局办公室牵头做好约见登记、受理、接待、交办、归档等工作各科室各司其职,做好答复、办理等工作。

(一)登记:企业家可通过电话、来信等形式提出约见意向,办公室负责登记、联络

(二)受理:办公室根据企业家预约登记问题,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后,决定是否受理,并确定接待负责人、接待时间、参加科室等,同时通知企业家接待地点和接待时间。

(三)接待: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与企业家会谈,详细了解企业家反映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四)交办:针对企业家提出的问题,需进一步调查处理的,将问题交由相应科室进行处理处理情况需经分管领导把关并报主要领导审核

(五)时限:承办科室一般应在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局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期,同时应告知企业家延期理由。

(六)回复:办理结果由科室按程序请分管领导审阅并经主要领导签批后,书面反馈企业家。

归档:科室回复、办结结束后,相关材料交办公室存档。

第七条 各县(区)司法局参照执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实施过程中具体问题由市司法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民营企业家约见池州市司法局负责人申请单

 

企业名称

 

    

 

企业家姓名及职务

 

联系电话

 

主要诉求

或意见建议

 


附件2

民营企业家约见池州市司法局负责人登记表

 

序号

登记时间

企业名称

企业家姓名及职务

企业家

联系电话

主要诉求

或意见建议

时间安排

池州市司法局负责人

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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