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府规备字〔2016〕13号
关于《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报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
现将我市2016年6月18日公布的《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池政〔2016〕44号)、2016年6月27日公布的《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池州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池政办〔2016〕24号)、2016年7月9日公布的《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池政〔2016〕52号)及上述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说明一式两份报送备案。
附件:
1.《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2.《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池州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
3.《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4.关于上述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