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府规备字〔2015〕5号
关于《池州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报告
省政府:
现将我市2015年7月2日公布的《池州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池政〔2015〕27号)、2015年3月11日公布的《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池政〔2015〕11号)、2015年3月11日公布的《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池政〔2015〕12号)、2015年4月7日公布的《池州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池政办〔2015〕14号)、2015年4月8日公布的《池州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池政办〔2015〕15号)、2015年4月17日公布的《池州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池政办〔2015〕18号)、2015年4月27日公布的《池州市政府引导资金投资金融服务类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池政办〔2015〕20号)、2015年5月7日公布的《池州市主城区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池政办〔2015〕26号)、2015年5月28日公布的《池州市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办法》(池政办〔2015〕29号)、2015年5月28日公布的《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池政办〔2015〕30号)、2015年6月1日公布的《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主城区房地产业健康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池政〔2015〕20号)、2015年6月19日公布的《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若干意见》(池政〔2015〕24号)、2015年6月26日公布的《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池政〔2015〕25号)及上述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说明一式三份报送备案。
附件:
1.《池州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2.《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3.《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4.《池州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5.《池州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
6.《池州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7.《池州市政府引导资金投资金融服务类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8.《池州市主城区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9.《池州市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办法》
10.《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11.《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主城区房地产业健康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
-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若干意见》
-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14.关于上述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