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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

来信人:网上监督 来信时间:2020-05-15 16:52:00 处理情况:已回复 来源:网上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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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殷汇镇汇丰村三组村民汪平平已交房贷为由,向本人借款,三四个人一直迟迟不给,信息不回,给他家里人打电话,他父亲态度恶劣,不管不问,这不是诈骗是什么?没有办法只能寻求司法部门处理

回复时间:2020-05-15 16:52:00回复单位:RA010001 回复


占年妹: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根据您的留言情况简介,您所反映的事项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合法的借贷受法律保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之规定,您在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还款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加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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