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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红辉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公示内容信息有误

来信人:建议留言 来信时间:2020-04-02 13:29 处理情况:已回复 来源:部门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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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对刘韧申请律师执业的条件及其申请材料进行了初审,认为符合律师执业法定条件。 下面写的又是代红辉,建议修改一下。

回复时间:2020-04-02 13:29回复单位:市司法局 回复


网友:

您好!工作疏忽出现了失误,我们已进行了更正。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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