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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5977/202012-00036 组配分类: 新闻发布会及其他发布实录
发布机构: 池州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 通告
名称: 《政风行风之窗》在线访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24
废止日期:
《政风行风之窗》在线访谈
发布时间:2020-12-24 15:16 来源:池州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  杨点红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

陈艺勤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

李国胜  社区矫正科科长

汪炫伟  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副科长

张鸣九  安徽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01223日政风行风之窗领导上线讲话

 

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上午好!

很高兴来到《政风行风之窗》跟各位听众朋友交流。首先代表市司法局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各位朋友表示衷心地感谢。今天我们来一方面是介绍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情况,另一方面是要听取热心朋友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便于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2020年,市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司法行政“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布局,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主线,以发挥职能作用为抓手,昂扬进取,主动作为,争创一流,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池州高水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三优”池州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突出抓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深入推进

一是加强疫情防控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防控重要指示精神,从制度建设、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对全市依法防控疫情作出部署安排,出台3方面14项举措,切实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手段把防控工作抓实抓细。先后组织12名机关党员干部、职工无偿献血,90名党员自愿捐款近10万元支援战“疫”,20余名机关在职党员深入基层社区、交通道口等,开展来人来车登记、检查,人员测温、上门走访等宣传服务工作。

二是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特殊人群监管教育。制定完善特殊群体监管应急预案,针对全市近2000名社区矫正、刑释解教等特殊人员,明确由司法所落实主体责任,会同村居、公安派出所等,逐个摸排确认行踪,确保特殊群体零疫情、安全零事故。

三是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组织开展“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汇编疫情防控读本22部,“两微一端”推送疫情防控指引1200余篇。审查涉疫情防控规范性文件12件,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法律援助、仲裁、行政复议、公证等公共法律服务指引,推行“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邮递办、预约办”。开展“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品牌建设活动,对因疫致贫、因疫返贫群众,免于经济困难审查,累计为1080名农民工,534名农民,303名一般贫困者,83名低保户和67名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组建疫情防控法律纠纷服务组、“助力复工复产”青年法律帮帮团,走访中小微企业200家,参与企业经营决策289件。

(二)突出抓统筹,法治引领作用不断彰显

一是加强法治建设统筹协调。发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公室职能,组织召开市委依法治市委第二次会议,依法治市办第四至第七次会议,制发工作要点、明确任务分工,完善领导机制。确定2020年池州市法治为民办实事10个项目。建立首批11个基层法治建设联系点。

二是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制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督察方案,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领域政府立法,广泛开展调研、座谈和论证,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三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等审查、备案和清理。审核政府规范性文件54件;其他类涉法事务交办件109件。审查政府合同14件,出具法律审查报告14份,提出意见建议40余条。向省政府和市人大报备12件,审查县(区)报备的规范性文件27件。组织对涉及营商环境、野生动物保护以及涉及民法典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对2000年以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941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37件予以修改,722件继续有效。

四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三项制度”落实、执法资格审核、专项执法监督等工作,制定《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十条禁令”》,公布11类可申请行政裁决事项。对市直政务服务领域99项证明事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

五是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4件,受理27件,其他方式处置17件,办结22件。办理省政府受理市政府为被申请人或第三人案件20件、国务院裁决案件1件。办理一、二审等行政应诉案件20件、法律事务和重大协议41件。

(三)突出抓稳定,维护安全能力不断强化

一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整合医疗、信访、商事、婚姻家庭4家市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市人民调解中心,打造“一站式”实体平台。市各级调委会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9455件,调解成功9280件,调解成功率为98.1%2人获“安徽省最美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

二是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成立“池州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加强对全市947名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开展调查评估184件,组织集中教育2212人次、心理辅导476人次、组织社区服务1864人次。全市累计接收7426人,累计解除6479人,无脱管、漏管和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是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加强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管控、情况摸排和风险评估,落实一人一档。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工作,促进刑满释放人员顺利融入社会。在册安置帮教人员972人,安置率100%,帮教率90%

(四)突出抓质量,服务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一)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建立6家公共法律服务中心,57家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682家村居(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覆盖市县乡村的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面建成。依托“12348安徽法网”平台,上线法律服务机构店铺110家,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产品1215件,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与市政府社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超额完成年度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办案质量稳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1集体4个人受司法部表彰。

(二)加大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明确年度50部重点宣传法律法规、25个重点部门宣传目标任务。举办国家工作人员培训、讲座340余场次,参训1万余人次。开展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培训20余场次,参训700余人次。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组建民法典宣讲团,开展“民法典宣贯”系列活动。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建立8975人的“法律明白人”、1045人的“法治带头人”队伍。

(三)推进法律服务行业改革发展。完善律师调解试点工作,设立5大类21个调解工作机构,建立60人律师调解库。完善律师专业评定工作机制,从36名通过专业评定的专业律师中,吸收27名律师担任市律协两专委员会委员。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工作,招募值班律师100余名。积极推进九华公证处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

(四)着力提升法律服务质量。狠抓律师工作管理,严把律师执业入口,未达到考核要求的,延长实习期,暂缓注册例达25%。加强法援案件质量管理,法援办案良好以上等次达90%。加强公证执业风险点、异常点、不足点清查,开展公证行业警示教育。加强司法鉴定行业清理整顿,全面核查严格准入监管、质量监管、执业监管3方面19个项目,形成核查问题清单4个,销号3个,限期整改1个。

二、2021年工作打算

一是坚持系统治理,着力推进法治池州建设。充分发挥依法治市办统筹协调职能作用,着力构建纵向对接、横向协调、内外融合、任务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全面依法治市统而有力、高效运行。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法治池州建设,组织编制《法治池州建设规划(2021-2025)》《池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以及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和池州法制史,以高水平规划推进法治池州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是坚持依法治理,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立法程序,科学制定立法计划,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市、县(区)两级落实到位。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池州市行政执法培训基地建设。积极申报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适时开展法治建设督察活动。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规程。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电子化、规范化,适时修改、废止与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制度建设,着力提升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素质。

三是坚持综合整治,着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深入开展宪法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行政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公法中心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产品质量。完善律师制度,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律师执业行为监管。深入开展“法治体检”,全方位为实体经济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法治保障。

四是坚持源头治理,着力推进司法行政高质量运行。抓实基层党建工作,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落实“三会一课”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打造机关党建工作品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加强社区矫正基地建设,健全完善社区矫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创建人民调解池州标准,打造温暖调解品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巩固拓展涉疫情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成果。探索建立司法所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不断提升司法所工作规范化水平。

 

要宣传的事宜:

1.社区矫正法的贯彻实施

    2.12348热线

问答环节:

问题1.社区矫正对象哪些情况可以申请离开社区矫正执行地?怎么办理?

回答:听众,您好。根据《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因下列6类情形可以申请离开社区矫正执行地。

1.本人就医、结婚、离婚、生育、参加考试等需要离开执行地的;

2.涉本人的仲裁、登记、许可、调解、复议、诉讼等活动确需本人赴外地参加的;

3.法定节假日需离开执行地探亲、祭祖的;

4.本人近亲属婚嫁、病重、亡故等,确需本人赴外地处理的;

5.因生产经营等工作需要,确需本人赴外地处理的,不包括赴外地务工;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确需本人离开执行地处理的其他情形。

确需离开执行地应当提前三日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司法所在收到外出申请当日对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理由、期限、目的地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或者报审。

问题2.您好!我想问一下社区矫正对象迁居了需要变更执行地怎么办理?有什么规定?

回答:您好。首先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因迁居、工作等原因可以申请变更社区矫正执行地的。申请变更社区矫正执行地应当向司法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司法所自收到变更社区矫正执行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审批。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收到变更社区矫正执行地的申请后,会在五日内书面征求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接到征求意见函后,会调查核实申请理由,符合条件的,予以同意变更并配合做好相关变更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会书面函复具体原因,并提供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

问题3.律师把我委托的案件打输了,他还向我收取律师费,是不是律师违规了?

答: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律师收取律师费的行为违规。《律师法》第25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法》并未规定只能在胜诉以后才能收取律师费,律师收取的律师费是律师在付出相应的智力劳动后所获取的对价,不是有案件的胜负来判定的。而且,除了风险代理以外,我国是禁止律师对代理案件的胜负进行承揽。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律师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以其专业知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问题4.我的户籍地在石台,退休后到池州城区定居,现在我有一个继承权公证要办,可否到定居地的九华公证处办理?

答:除不动产继承权公证要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外,其它公证都可以在九华公证处办理。

 问题5:发生交通事故后,申请伤残司法鉴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伤者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司法鉴定所进行法医学活体检验;

2.需携带住院病案(内含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单、影像学检查报告单及其他必要检查报告单等),住院病案在医院档案室凭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

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4.需携带伤后所有影像学资料(包括DRCTMRI等)。

问题6:我市有几家司法鉴定所可以做?

答:我是具备资质的有三家司法鉴定所:安徽秋江司法鉴定所、安徽杏花司法鉴定所、安徽泓瑞司法鉴定所。

问题7.您好,我是华宏机械厂的一名工人。今年,机械厂因为疫情停工,2月份到现在都没有发工资,听说厂子要不搞了,现在要讨工资怎么办?

答:您好!建议您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指导和协调法律服务机构及其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您如果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会指派一名律师帮您通过司法程序维护您的合法劳动权益。

听众:怎么申请法律援助?

回答: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有效证明,或者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的声明。 您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

听众:我是乌沙镇同乐村的,农村户口。

回答:现在我们开辟了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你是农村户口,不需要经济困难证明,可以直接到池州市或贵池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12月下旬到明年3月份,我们还将组织农民工权益维权月活动,到时候,你也可以在家门口进行法律咨询。

问题8.你好!我个人现在遇到医疗事故纠纷,请问我该怎么做?

答:根据池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规则职责范围,市人民调解中心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申请,受理和调解辖区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针对你遇到的事故纠纷,可以到中心来进行调解,中心地址位于长江南路红森大厦B1楼。

问题9:我是某企业的一名员工,企业拖欠工资长期不支付,我们几十个人来到信访局进行咨询,请问我们如何维权?

答:你好!针对你提出的问题,主要是拖欠工资问题,我们调解中心愿意为你提出调解方案,联系您所在的企业,在你们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我们信访事项纠纷主要就是解决简易的民事纠纷案件和有给付内容的啇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不宜受理的民商事案件。调解中心地址位于长江南路红森大厦B1楼,欢迎前来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问题10:请问哪些事项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答:听众你好!你提出的问题实际上指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主要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行政确权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等,均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简单的说,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原则上均可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问题11:政府征收了我的房屋,还做了补偿决定,但是我认为面积算少了,补偿款给少了,请问能提起行政复议吗,向谁申请行政复议?

答:听众你好!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你想提起行政复议,请你收到补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你应当向作出补偿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