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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5977/202005-00009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布机构: 池州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 通报
名称: 关于2019年度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的通报 文号: 池府法领办〔2020〕1号
成文日期: 2020-05-18 发布日期: 2020-05-18
废止日期:
关于2019年度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05-18 16:28 来源:池州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19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皖府法〔2013〕38号)要求,现就2019年度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文件报备总体情况。本年度,市司法局共收到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部门报送市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8件。其中,县区政府、管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23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1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1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规范性文件3件(具体见附件)。

  (二)报备制度执行情况。本年度,贵池区政府报备9件,石台县政府报备9件,青阳县政府报备2件;东至县政府报





备1件;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报备2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1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备1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备3件。

  从本年度报备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各县区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和少数市直部门基本按时限和规范要求进行报备,报备制度相对健全。部分管委会和大多数市政府部门未实现报备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未明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从事报备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部门重视程度不够。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报备意识不强,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备案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其他市政府部门本年度未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
  (二)报送备案不够及时。按照《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要求,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本年度报备的28件文件中,报备不及时、打包报备的现象比较严重。
  (三)电子化报备不够规范。一是报备填写不规范。少数县区政府报备时未能正确填写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号、报备机关、制定机关和内容概要等信息。二是报备材料不符合要求。有的规范性文件字体格式不符合文件要求,有的规范性文件以非红头正式文件进行报备等。
  (四)文件制定质量有待提高。少数文件文体适用不规范,文件内容与文体适用不适当;少数文件存在错别字、多字;少数文件内容文字表述不规范、不清晰,个别语句有口语化倾向。
  (五)相关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部分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知识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无法正确分辨规范性文件与普通机关文件的区别,导致备案过程中将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普通机关文件上报,无形中增加了报备机关和审核机关的工作量。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备案意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明确专门人员,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报送备案,确保文件按时报备、规范报备。
  (二)提高文件制定质量。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管理重要依据,政策性、专业性强,要求高、责任大。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严格遵守制定程序、认真把好审查关卡,严格、客观、精细,确保文稿合法、科学、实用,全面提高文件质量。
  (三)全面实现电子化报备工作常态化。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依托安徽省法制监督平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系统,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电子化、规范化报备工作,熟悉操作技能,提升业务水平,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电子化备案报送工作,实现常态化。
  (四)加大考核力度。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评,未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备案的,将按照依法行政工作考评细则扣除相应分值。
  (五)开展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报备知识技能集中培训,将上位文件要求的规范化备案的文件精神传达到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在操作层面上解决备案不规范不严谨的问题。
  
附件:2019年度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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