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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92号)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局公开招标第三方机构参与九华公证处清产核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标资格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二、服务内容 对九华公证处进行清产核资。 三、时间要求 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清查核资工作并出具报告。 四、标书报送 请有意向的第三方机构,于2020年3月18上午12时前将下列资料密封送至市司法局程波处(贵池区翠柏中路208号池州市司法局307室)。 (一)报价单,包含业务收费及差旅、食宿等所有费用。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五)单位情况及业绩介绍; (六)成本审核实施方案,主要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派驻项目的主审和工作人员名单、工作进度安排、质量及方案实施保证、提交报告的时间。 (七)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评标公示 本次招标采用平均价中标,有效报价上限为人民币2万元,有效投标人3个以下(不含3个)的流标。我局将按规定组织评标,评出中标单位1个,备选单位1个,并在市司法局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
联系人:市司法局办公室 程 波 电话:0566-3385017 市司法局法治调研督查科 马修燕 电话:0566-338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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