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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0597/201905-029 组配分类: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池州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池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1-15 发布日期: 2019-01-15
废止日期:
池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9-01-15 00:00 来源:池州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8年,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政府司法厅的具体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按照池州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要求,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现代化“三优池州”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我市201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总汇报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础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自觉把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市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有效实施,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促、年终有考核,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精心谋划部署。制定《池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统筹安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明确2018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3月,召开全市法制办主任会议,对2018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再分解再强调,明确工作思路,提出具体的措施和要求,压实工作责任。8月,召开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郭浩常务副市长亲自参会,总结上半年法治政府工作,对下半年工作进行再部署,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到位。

(二)开展年中督导。为确保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中期督导的通知》,对各地各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开展中期督导。通过查阅资料、交流座谈、实地督查等方式,全面掌握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等,提出对策建议,加强对各地各部的指导。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社会调查活动,形成社会调查报告报市政府,供市政府领导决策参考。

(三)强化考核评价。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以考核倒逼法治政府建设各工作落到实处。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从依法履职、制度建设、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化解矛盾、工作保障等7个方面对县区、管委会、市直单位法治政府建设进行考评,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评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中。

(四)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培训工作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为提高领导干部及法制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制定《2018年度依法行政宣传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一是坚持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制定《池州市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8年度学习计划》,先后在市政府第8次、9次、11次常务会议上专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二是加强全市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工作。印发《关于举办全市领导干部法治培训班的通知》,对全市领导干部开展以宪法知识培训为主题的法治培训班。3月,邀请扬州大学法学教授来池开展《城市管理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法制专题讲座。11月,举办全市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建设与依法行政专题讲座,诚邀安徽大学陈宏光教授为全市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工作部授课。三是认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4月,会同市旅发委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8月,先后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城乡规划法》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对我市军队转业干部进行以案释法知识培训。四是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8月,对全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宪法法律知识测试工作。11月,开展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优化公务员录用考查测试内容,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二、强化制度建设,提升制度建设质量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一是科学确定立法项目。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开展立法工作,在地方立法权限内,以问题为导向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制定《池州市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1部实施类市政府规章《池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和1部论证类市政府规章计划项目《池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二是完善政府立法程序。为稳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作为政府的第1部规章制定了《池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从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修改、废止和解释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建立政府立法咨询员制度,聘请以法律专家为主,吸收部分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城乡规划、城市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事务工作者,参与政府立法工作,通过召开立法咨询员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征求专家意见。坚持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将意见采纳情况及时汇总反馈。我市已出台的三部政府规章内容均符合上位法的规定,并完成了四级备案,没有被撤销和责令改正情形。三是做好规章报备工作。2018年施行的《池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和2017年出台的《池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均严格遵守《法规规章备案条例》规定,及时、规范报送市人大、省政府、省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备案,报备及时、报备率达到100%。

(二)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一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执行《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把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必经程序。坚持合法性审查制度,凡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法或者未按照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的,不得提请政府审议,政府不得作出决策。2018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90余件。严格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报备率为100%,实现应备尽备,没有一件被监督机关撤销或者责令改正的情形。二是积极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我市先后开展对著名商标制度、证明事项、产权保护、生态保护涉及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加强清理文件的“立、改、废”合法性审查工作。经清理,废止涉及著名商标的规范性文件2件,修改1件;废止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4件,修订1件;取消4项证明事项,保留10项证明事项。我市2015年取得立法立法权后,出台的三部政府规章内容均符合上位法和社会发展需要,暂未清理。

三、坚持依法决策,积极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一)完善公众参与决策机制。为保障政府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积极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制定《池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池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池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池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坚持重大事项决策前采取多形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对涉及到重大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的或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通过举办听证会形式直接面向社会公众听取、收集意见和建议。

(二)建立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建立《池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池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坚持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及其影响程度进行综合评价。

(三)加强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一是积极推进合法性审查规范化建设。先后制定了《池州市推进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工作方案》、《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审查流程,统一审查标准、严格档案管理。二是建立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建立《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实施办法》,将重大决策事项法律关系复杂或存在较大法律风险的,纳入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范围。三是完善合法性审查工作规程。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结合《池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池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关于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内部运行机制的通知》,完善合法性审查的工作机制。2018年,审查各类重大行政决策事项50余项,其中提前介入审查10余项。

(四)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一是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规定,2018年我市重新选聘了以高校学者和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组。下发《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二是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制定《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全市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证书申办和公职律师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目前,全市现共有公职律师70余名。三是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参谋助手作用。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审核、重大疑难案件研讨等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法律参谋助手作用,2018年,参与论证和代理了政府决策中涉及的民事、经济、行政等涉法事务,提出了200余条优质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推进。一是完成旅游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根据全域旅游发展需要,完成新设立的市旅游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三定”规定,明确工作职责,搭建“1+3”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和执法机构,建立健全旅游管理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2018年年初,《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旅游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请示》已报送至省政府待批。二是加快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积极向省编办争取设立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江南产业集中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平天湖风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局,明确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派驻地管委会的职责分工。

(二)强化执法监督,推进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制定《池州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从行政执法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方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二是健全和动态调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在细化量化裁量标准的基础上,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开展自由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进一步压缩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空间,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三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对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管理局、文广新局等系统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共计50余件进行了互查互评,并选送优质案卷参加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选,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四是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池州市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市推广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统一公示方式,依法、有序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有力促进了 “阳光执法”。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全市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印发《池州市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各试点单位均已全面开展全过程试点记录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六是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印发《池州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开展法制审核试点工作,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及流程图,目前,我市已全面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此项工作正向纵深推进。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一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积极贯彻落实《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关于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的通知》,加强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二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工作制度,通过典型案例、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3月,会同市行政执法局邀请扬州大学法学教授来池开展《城市管理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法制讲座。4月,会同市旅发委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8月,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城乡规划法》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在2018年池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班中进行以案释法知识培训。三是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积极组织行政执法资格机考工作,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全市929名行政执法人员组织了通用法律知识考试。严格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工作,印发《关于做好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2018年共换发行政执法证件1500余份。积极落实省厅工作部署,印发《关于统计上报申领其他种类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名单的函》、《关于报送2019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计划的通知》,把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关。

    五、强化监督制约,确保行政权力阳光运行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一是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制定《池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2018年就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安排、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养工作、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建设与管理情况等向人大做出专门报告。二是及时向政协通报政府工作有关情况。先后就关于精准扶贫工作、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情况、先进制造业发展情况向政协做出专门通报。三是认真做好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定《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2018年,共办理人大议案2件、建议133件,办复率100%,满意率98.3%;办复政协提案349件,办复率100%,满意率100%。

(二)接受司法监督,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一是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严格落实《安徽省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要求,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出庭工作 ,建立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2018年,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77.53%,较去年明显提升。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认真做好市本级行政应诉答辩举证工作,全年市本级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33件。二是配合做好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制定《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机关加强行政公益诉讼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参与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做好行政公益诉讼的应诉工作,成立全市行政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加强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及时互通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违法行政行为整改等情况,推进信息资源共享。三是建立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为加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池州市人民政府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政府领导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定期信息沟通机制。出台《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通过联合检查监督、案件移送等方式,实现行政执法内部监督与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有效衔接。

(三)加强行政监督。一是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制定《池州市人民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池州市医疗废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完善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全程监督的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机制。二强化全程执法监督。制定2018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的全程监督管控。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常态化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通报制度。2018年备案审查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38件。

(四)强化审计监督。一是围绕深化改革抓审计。制订2017年度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方案,重点实施了精准脱贫、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执行及经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40余条。二是围绕财政资金运行抓审计。结合全市经济运行的总体态势,加大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情况绩效审计力度,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部纳入审计范围,实现了审计范围和对象两个全覆盖。三是围绕重点投资抓审计。根据《池州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市本级3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现了政府跟踪审计全覆盖。四是围绕民生热点抓审计。组织开展深化简政放权和规范涉企收费情况、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运行管理情况等项目审计。

(五)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一是推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为扩大公众有序参与,运用社会力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通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企业家代表、新闻工作者等参与到政府组织开展的行政执法专项监督、专题调查研究等工作中,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公信力和权威性。二是积极推进网上政民互动工作。进一步理顺网上信箱办理机制,规范办理流程,对网民来信确保部门反应有速度、督办措施有力度、解决问题有深度、回复内容有温度。2018年,市政府网站网上信箱共收到有效来信2019封,已回复1872封,回复率92.72%。强化民声在线论坛问题贴督办力度,继续严格落实红黄牌督办制度。2018年,民声在线论坛共收到网友发布问题贴55条,已回复54条,回复率为98.18%。加强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等网络问政版块网友留言的办理工作。2018年,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共收到网友留言51条,已回复36条,回复率70.59%。三是举办《在线访谈》栏目。通过与听众和网民实时交流的形式,宣传政策,现场解答听众和网民提问,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2018年,共邀请11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做客《在线访谈》,平均每期访谈收到网友提问20余条,接到听众热线电话若干次,全部得到正面回复,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四是开展“我给市长捎句话”建言征集活动。在2019年市两会召开之前,运用“两微一端”开展“我给市长捎句话”建言征集活动,诚邀市民以及关心支持池州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给市长留言,为池州发展建言献策,2018年12月12日至31日(共20天),共收到有效留言398条,得到市民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热烈响应。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有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和“过滤网”、“稳压器”作用,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纠纷,坚持依法受理、公平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做到复议案件应收尽收。2018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8件,受理前通过宣传、引导、调解等方式妥善处置15件,正式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63件,有力维护了行政相对人权益,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主动配合上级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自觉执行行政复议决定。2018年,收到上级行政机关办理的市政府作为第三人的行政复议案件18件,虽只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案件,我市均积极认真配合做好复议相关工作,自觉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

(三)积极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始终贯穿复议为民理念,完善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制定先后《池州市行政复议案件若干工作制度》、《行政复议若干规定》从复议接待、复议立案、复议告知、复议审理、复议决定书公开、复议履行督查等方面细化规定,提高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同时,加强行政复议案卷档案管理,建立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分析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应诉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