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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5977/201911-00034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池州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市司法局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关于律师调解适用司法确认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1-29
废止日期:
【市司法局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关于律师调解适用司法确认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9 17:20 来源:池州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9年11月28日,市司法局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关于律师调解适用司法确认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现由池州市司法局单位对此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需要进一步发挥律师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依法治理中的专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律师专业法律服务与调解这一中国特色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结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实践证明,律师调解工作既有利于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纠纷的权威地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又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拓展律师业务领域,促进我国律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全面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市司法局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关于律师调解适用司法确认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四、工作目标

规范律师调解案件适用司法确认程序。

五、主要任务

完善律师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机制,畅通确认渠道,建立便捷高效的律师调解司法确认程序。律师调解组织由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会同人民法院共同指导和管理,动态更新律师调解组织和律师调解员名册。对纳入名册管理的律师调解组织依法按程序出具的、反映当事人真实意愿的民事合同性质的调解协议,经加盖律师调解工作室、律师调解中心专用印章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应当依法确认其法律效力。

六、创新举措

保障律师调解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同时是完善诉讼制度的创新性举措,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内在需要,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七、保障措施

      明确在全市6个人民法院、2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协会、仲裁委员会、11个律师事务所设立五大类21个调解工作机构相应工作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