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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5977/202107-00010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池州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7-20
废止日期:
《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20 15:42 来源:池州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经省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已于日前正式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让大家了解《规定》修订的时代背景、基本思路、主要内容、政策亮点和立法过程,特作解读。

一、修订的背景

2003年5月,《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以省政府第155号令颁布出台【2003518日颁布,同年71日施行】,该令的颁布施行对于推动我省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工程数量大幅提升,工程质量显著提高,人防工程建设整体水平在全国居中靠前。截止2018年底,全省人防工程总量是政府令颁布前的24倍,2018年新建工程面积是2002年的48倍。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变化,该令已显滞后,亟需修订。一是贯彻新时期人防工程建设决策部署的需要。2014年,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出台了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对人民防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了新的行动纲领,对全面加强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管理、使用作出了新的部署。2016年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召开,会议就人防工程建设在城镇化中统筹推进,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形成平战结合、相互连接、四通八达的城市地下空间,提高城市综合防护能力提出了要求。为落实“中央决定”和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精神,2015年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出台了深化人民防空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2017年省政府又出台了依法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省军区的决策部署,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贯彻。二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需要。当前,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营商环境和监管方式不断转变优化。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对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省政府也就此作了具体部署,有必要对不符合改革精神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以进一步精简审批,减少环节,压缩时限,提高效能。三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原省政府第155号令自颁布实施已有15年之久,部分条款已难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尤其是建设标准不统一、维护管理责任难落实等问题突出,制约了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持续健康发展,迫切需要修订完善。《人民防空法》和《安徽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部分条款先后修改,《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对人防停车位管理作了新的规定,需要修订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同时,我省在人防工程规划管理实践中创新做法,实行城市地下空间暨人防工程综合利用规划“两规合一”,一张蓝图一张表,其做法得到了国家人防办的充分肯定,有必要通过立法予以固化。

总的来说,通过修订规章,从而进一步推动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提高城市防护功能,切实保障战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了建设原则。吸纳了中央决定的“融合发展”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使命任务的要求,充分体现出新时期中央对人防工程建设发展的指导思想。

2.简化了审批环节。按照“放管服”的改革要求,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两个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和精简,不再将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作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不再将人防部门验收认可文件作为建设项目竣工备案的前置条件,实行联合设计审查,联合竣工验收。

3.创新了易地建设方式。过去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基本采取单独建设的做法,方式相对单一。本次规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不仅可以单独建设,还可以结合地下商业设施、地下交通设施和其他地下工程进行互联互通建设。这样既能整合打通,连片成网,增强片区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效率和防护能力;同时是在用巧劲,发挥杠杆撬动效应,花小钱办大事。通过多种方式的易地建设,能够盘活易地建设费存量资金,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升值。

4.固化了亮点做法。城市地下空间暨人防工程综合利用规划(“两规合一”)是我省在人防工程规划管理上的创新做法,目前全省16个市已全部编制完成了该规划。本次修订,将“两规合一”的做法在政府规章层面予以固化。

5.突破了难点问题。人防工程因产权不明晰,普遍存在维护管理主体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也是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短板。本次修订明确了不同类型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和资金来源,修订后的政府令明确规定:人防指挥所和公用人防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防空专业队、医疗救护和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组织建设专用工程的通信、电力、医院、应急、民政等部门负责;商业开发性民用建筑和政府保障性住房依法配建的防空地下室,由建设单位或使用人负责(建设单位移交给物业公司后,物业公司作为防空地下室的实际使用人负责维护管理);人防主管部门组织易地建设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工程(如社会投资的地下商业街人防工程),由建设单位或使用人负责。

6.解决了社会热议。2017年省政府文件颁布后,与原省政府第155号令在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标准上不一致,因而在过渡期间实行双轨制运行,建设单位可以任选其一执行。因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存在不同法律位阶问题,引起了社会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关注,议论反映较多。本次修订将建设标准统一为省政府文件规定的标准,确保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一致。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省军区高度重视,把人民防空工作摆在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的大局中统筹推进,特别是在人民防空立法、城市建设贯彻人民防空要求和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给予了有力政策支持。全省人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人民防空重大战略思想,以军民深度融合发展为引领,以五大发展为抓手,以加快构建现代人民防空五大体系为目标,以“准军事化”建设为保障,全面提升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使命任务能力,聚精会神抓战备,固本强基补短板,改革创新谋发展,全省人防工作取得新成效,核心能力实现新跃升。一是人防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人防工作实行军政共同领导体制,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全国人防工作。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全省各市人防机构全部单设为政府工作部门,实行以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政府负主要领导责任,同级军事机关负领导责任。二是指挥通信能力整体跃升。省本级和各市构建了指挥控制、机动指挥、警报控制等6大系统,具备卫星、短波、超短波、微波图传等多种通信手段,人防警报系统纳入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三是防护工程建设快速增长。防护工程总量和每年增量在中部省份领先,人均工程面积在全国靠前位次;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与人防工程规划“两规合一”编制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被国家人防办称为“安徽样板”;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率达92%以上。四是应急支援能力显著增强。组建抢险抢修等7类人防专业队伍和信息防护等3支新型专业队伍总数达2.8万人,省市人防与应急、地震、民政等部门建立应急联运协作机制,积极参与应急支援行动。五是基层人防建设深化拓展。全省在街道(乡镇)、社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设立人防工作站2000多个,基层人防工作与综合减灾、社会综治、应急管理等工作融合推进。六是人防宣传教育富有成效。深入开展人防宣传教育进院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网络“五进”活动,全省初级中学人防知识教育普及率达90%以上,开通省人防政务微信、微博,开展“人防宣传月”“媒体人防行”活动,广大群众的人防意识和防护技能显著增强。七是人防机关自身建设不断强化。人防部门是政府机构中唯一受军队领导和实行战备值班的单位,我们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开展“准军事化”建设。建立了全省人防战备值班月大交班制度,战备秩序进一步规范。定期组织机关干部拉练,练就“闻令而动、遵令而行”的过硬作风。开设“安徽人防大讲堂”,人防队伍能力素质不断提升。深化人防事业改革,实施“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建成“不见面审批”系统。

三、立法过程

安徽省司法厅副巡视员陈一胜:根据省政府2018年规章制定计划,我厅承办了省人防办起草的《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在审查修改过程中,我们立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提升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人民防空根本使命任务能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坚持问题导向,瞄准影响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和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重点问题、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和实际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在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职能任务、发展方式和权益关系等方面进行调整、改革和创新。我厅书面征求各市、部分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通过安徽政府法制网、安青网、安徽法制报等媒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会同省人防办到安庆、淮南等市调研,听取政府及其部门意见;召开立法论证会、协调会、预审会,听取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的意见;召开立法座谈会,专门听取省房地产协会、物业管理协会、建筑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代表意见。同时,我们充分借鉴外省立法经验,尤其是江浙沪好的经验做法。省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听取汇报,召开专题会议,积极推进立法工作,并就有关内容提出意见。在整个立法过程中,我们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开门立法,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反复修改,保证了上会一次通过。

    四、修订后特色

    本次修订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标准与政府皖政〔2017〕2号规定标准相统一,具体为:按照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一定比例修建防空地下室,国家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7%,国家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和省直管县6%,县城和依据规划确定建设人防工程的镇5%。过去的老标准存在标准繁杂、计算复杂的问题,鉴此,修订的新标准则具有标准统一、一目了然、简单明了、便于计算的特点,就是不懂建筑的外行人也能很快计算出来。目前,浙江、江西等省也采用了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一定比例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方式,浙江省建设标准:国家一、二、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分别为11%、10%、9%,县城8%,重点镇7%;江西省建设标准:国家一、二、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分别为8%、7%、6%,省级人防重点城市5%,经济发达镇4%。应该说,本次修订的建设标准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

    本次修订对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进行了制度性调整,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这是人防部门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的具体体现。与此同时,我办目前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了100%不见面审批,全程网办,“零跑腿”,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实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对作出承诺的企业先发证,后核查。实现了人防审批与皖事通APP无缝对接,掌上办,指尖查。部分审批项目实行“智慧审批”,利用“大数据”自动比对企业人员、业绩和信用等基本信息,企业无需提供任何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