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石台县法律援助中心全力保障群众切身利益,谱写为民纾困解难新篇章。
不久前,林某某、徐某某因张某某占用自己土地修建脚屋产生矛盾,双方协调结果不尽人意。林某某便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中心工作人员在了解争议具体情况后,随即代理林某某多次找到张某某进行协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徐某某、林某某出资35000元购置张某某在团山包所建脚屋,长达2年的邻里纠纷画上了休止符。
石台县法律援助始终把群众的事放在心上,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对贫弱群体做到应援尽援,能援则援,让法律援助真正走进每一位老百姓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