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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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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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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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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
来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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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7 12: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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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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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8年4月前取得非全专科学籍,后续于2023年提升为本科学历,请问我是否有法考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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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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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
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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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7 12: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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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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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2018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如果您在该办法实施前就已经取得专科学籍,然后取得本科学历,可以报名参考,具体以当年司法部考试公告为准。咨询电话:0566-33850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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