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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编办: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关于做好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3〕25号)、《关于加强全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皖司发〔2023〕33 号),进一步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深入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赋权确认到位。目前我市经济发达镇已完成赋权事项认领工作,并公布了赋权文件,请各县(区)司法局和编办共同组织好县级赋权部门与其他乡镇街道全部签订赋权承接确认书,厘清县级赋权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的权责边界,真正形成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合力。
二、事项移交到位。各县(区)司法局和编办要督促县级各赋权部门完成赋权事项的移交,同时要为乡镇街道赋权夯基础,切实做好行业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坚决杜绝“一赋了之、放任不管”问题出现;各乡镇街道要有序承接,为乡镇街道赋权创条件,要在优化配置、提升能力、建好阵地上,切实担负起职责;涉及审批事项需要在平台开通权限的,县级赋权部门要及时开通审核权限,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协同联动,为乡镇街道赋权强保障。
三、人员集中到位。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各县(区)委编办要根据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合理配置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力量,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街道倾斜,加强综合执法机构建设。下沉派驻部门人员要集中归口基层综合执法机构管理,由综合执法机构指派办案,为基层履行执法职责提供坚实保障。
四、规范运作到位。各县(区)司法局要注重协调指导,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一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赋权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执法联动机制和协调衔接机制,确保乡镇、街道与行政执法部门在指挥调度、信息共享、执法联动、案件移送等方面权责清晰。二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推进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三要加强执法保障,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综合执法机构的办公场所、业务用房,执法装备配备,做到制度上墙,标识统一。四要加强“执法导航”应用。今年以来,我市针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所面临的能力不足、制度缺失、监督空白、科技缺位四大瓶颈问题,创新研发“执法导航”信息化系统,在乡镇试点以来,已取得初步成效。“执法导航”目前系统功能还在不断完善,需相关单位及一线执法人员大力支持,通过加大试点应用,找出问题短板,不断改进系统功能。
赋权工作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我市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步骤,此项工作已经列入市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内容,列入依法治市年度考核内容。请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县(区)司法局、编办要共同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提请协调解决瓶颈问题。要对照省赋权工作文件中任务,全面梳理、查漏补缺,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总结提炼改革经验,为开展乡镇街道全面承接事项运行情况评估做好准备。
各县(区)司法局、编办分别于12月20日前,将推进乡镇街道赋权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司法局、市委编办。
市司法局电话:3385009,邮箱:czsf12348@126.com;
市委编办电话:3393603,3393057,
邮箱:czqjb3393604@163.com。
池州市司法局 中共池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