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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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5977/202310-00022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成文日期: 2023-10-07 发布日期: 2023-10-07
发文字号: 池司发〔2023〕5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池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池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池州市司法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6-3385012

 

池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池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池司发〔2023〕5号

 

池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池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九华山风景区司法局:

现将《池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池州市司法局

                                 2023年10月7日

 

 

 

 

 

《池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优化和整合我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提高法律服务效能,不断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根据《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安徽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年)》《池州司法行政“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2020年以来池州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取得显著成效

公共法律服务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2020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印发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加快现代化池州建设,全面统筹法律服务资源,创新法律服务产品,扩大法律服务供给,着力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2022年底,我市2020-2022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已实施完毕,并顺利通过省司法厅评估验收。 

我市多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法律援助万人比办案量居全省第一。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有序推进,“1+5”公证服务新模式在全省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中共安徽省委平安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池州仲裁委员会“平安安徽建设先进集体”称号,在全省首创“道交事故纠纷案件纳入市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项目免收仲裁费”,出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裁特别规则》,推行“枫桥经验”池州升级版获全省仲裁行业十大影响力品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扎实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常态化运行,全市18个司法所获评“省示范司法所”,贵池区梅龙司法所获评“全国模范司法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实施。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全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安徽法律服务网(12348安徽法网)全面覆盖、融合发展。包公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获评第四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池州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荣获“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表彰。积极推动法律援助机构建设,设立了池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共法律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截至目前,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援助中心、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合计达841个,专业法律服务人员3752人。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室)744个,为682个村(社区)全部配备村(居)法律顾问,培育乡村“法律明白人”1.35万名。2020-2022年,全市律师办理案件35161件,公证办理事项28649件,司法鉴定办理案件5569件,法律援助办理案件8526件,仲裁办理案件3501件,调解各类纠纷32654件,公共法律服务在全面依法治市中的基础性、服务性、保障性作用有效发挥。

(二)当前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任务

作为“安徽省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建设法治池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目标要求还有距离,与人民群众向往更多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伸相比还存在不足。专职调解员队伍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人员力量、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巩固;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供给能力、服务质效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不健全,发展活力、内生动力有待进一步激发;公共法律服务监督管理不规范,行业监管、部门协同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共法律服务执业环境不优化,科技赋能、行业公信力、人民群众满意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更好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全面深化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增加和优化服务供给,持续提升和改进服务水平,固底争先,推动公共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坚持公平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核心价值追求。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法律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服务总体供给能力水平。

(三)2035年远景目标

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池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面覆盖,服务平台深度融合,服务功能有效发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服务供给优质高效,服务保障坚实有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服务的可及性、便捷化、精准度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多元化的法律服务需求得到满足,公共法律服务“池州品牌”建设在全省得到彰显。

(四)到2025年主要目标 

2025年,“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得到进一步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服务供给优质高效,服务保障坚实有力,服务平台功能有效发挥,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的群众知晓率、首选率、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显著提升。

──法律服务网络全面建成。法律服务机构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管理规范、发展有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网络、实体、热线三大平台功能有效发挥,服务供给能力和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进一步提升。

──公民法治素养显著提升。全市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全市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显著增强。

──法律援助深入人心。全面实施法律援助,实现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全覆盖,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促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法律援助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服务规范、质量监管更加科学,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服务品牌活动,全面实现法律援助申请人个人诚信承诺。

──律师主力军作用充分发挥。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提升,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机制不断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公证服务供给能力提升。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规范合作制公证机构建设,增强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活力。坚持和强化公证的公益性,指导和支持公证机构创新公证业务和公证事务,提升民生领域公证服务供给能力,推进数据共享和在线办证,提高公证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公信力。

──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切实增强。健全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完善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价、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准入退出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通过能力验证、信息化监管等,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仲裁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健全仲裁程序、仲裁管理等各项制度。充分发挥仲裁高效便捷的优势,保持地区每10万人仲裁受理案件数位居全省前五,仲裁“三率”即调解和解率、法定期限结案率、自动履行率均达80%以上。继续推进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运用仲裁方式化解物业、道交、房屋买卖等多矛盾纠纷领域,认真落实道交案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继续推行道交仲裁案件免收费政策。分别建立分类别、适应多层次需求的高品质仲裁员队伍与政治坚定、品行良好、业务精湛的仲裁秘书队伍。

──大调解工作格局日益深化。进一步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资源,因地制宜在市县乡三级建立综合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全面构建“一线式+一站式”特色解纷体系,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法规,研究推动商事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整合完善“池州智格”等调解信息化平台功能,推进使用广度和力度。

专栏1  2025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内容

预期值

指标性质

1

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建成率(%)

100%

约束性

2

法律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率(%)

100%

约束性

3

乡村“法律明白人”配备率(%)

100%

预期性

4

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普及率(%)

100%

预期性

5

每万人拥有律师数(人)

3

预期性

6

全市村(居)配备法律顾问的比例(%)

100%

预期性

7

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建成率(%)

100%

约束性

8

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率(%)

100%

约束性

9

每十万人提供法律援助量(件)

150

预期性

10

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率(%)

100%

预期性

11

通知辩护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率(%)

100%

预期性

12

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或法律帮助覆盖率(%)

100%

预期性

13

每十万人拥有公证员数(人)

1

预期性

14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仲裁案件调解和解率(%)

90%

预期性

15

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覆盖率(%)

100%

约束性

16

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达标率(%)

80%

预期性

17

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占人民调解员总数比例(%)

20%

预期性

18

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参训率(%)

100%

预期性

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党组织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法律服务行业党员和从业人员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做好本职工作,以实际行动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

(二)大力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教育引导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定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四、加快推进均衡发展

(三)均衡配置城乡法律服务资源。统筹城乡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城乡一体化发展,引导法律服务力量向基层和欠发达地区延伸。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专项活动。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到2025年平均每20 户至少有1名“法律明白人”。完善和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落实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依法有效拓展城镇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地区辐射的方式和途径,创新便民利民服务形式。

专栏2  “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巩固提升工程

深入推进“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以保障农村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重点,创新工作方式,完善便民措施,推进乡村依法治理。推动村()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开展乡村企业“法治体检”、公证和鉴定服务进乡村活动,推进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程、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创新乡村法治文化建设。

(四)加强县域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加强县域法律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增加县域法律服务供给。开展法律服务机构结对帮扶、交流培训、跟班学习等活动,确保县域法律服务有效覆盖。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办证点、联系点、便民服务点工作,统筹解决个别地方公共法律服务服务缺失等问题。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科技信息应用,运用网络服务、远程视频等服务模式,满足县域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专栏3  公共法律服务覆盖提升工程

依托安徽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安徽法律服务网、优质法律服务机构,通过热线电话、网络咨询、远程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偏远地区、法律服务资源匮乏地区人民群众提供远程法律服务。

(五)重点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将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低收入群体等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服务对象,优化对特殊群体的权利维护和保障机制。持续推进“法援惠民生”相关法律援助品牌创建活动,健全完善公证、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衔接机制。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服务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对行动困难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建立绿色快速通道或者提供上门服务。不断探索优化服务举措,保障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服务需求。

(六)扩大公共法律服务多元供给。深入推进法律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增加每10万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丰富律师法律服务产品,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团队持续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鼓励公证机构积极拓展司法辅助、家事服务、知识产权、商事调解等业务领域。鼓励引导司法鉴定机构做精做优,确保司法鉴定质量。创新仲裁服务形式,扩大仲裁服务覆盖面。完善基层调解组织网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五、完善法律服务网络

(七)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有效覆盖。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功能充分发挥。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有效衔接,强化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和法律明白人的指引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治体检”、转介引导等服务。

专栏4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运行工程

贯彻落实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和省厅《市、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规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服务规范》,加强实体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服务质量。

(八)拓展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应用。加强安徽法律服务网建设与应用,持续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依托全省统一用户认证、统一服务流程、统一受理指派、业务协同办理、服务全程监督、质效科学评价、智能大数据分析研判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有效提升市、县区、乡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应用水平。

专栏5  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拓展工程

丰富拓展安徽法律服务网功能,持续完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仲裁、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法律职业资格等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深化安徽法网建设与应用能力,有效提升市、县区、乡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应用水平。

(九)深入推进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有效汇聚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服务数据信息,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资源共享,实现人民群众法律需求“一端发起·三台响应”。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群众知晓率、使用率,提高线上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服务需求信息在三大平台有效流转。

专栏6  公共法律服务三台融合应用工程

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服务流程,纵深推进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到2025年,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全面覆盖、互联互通,“一端发起·三台响应”的三台融合建设目标基本实现,人民群众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十)实施智慧法律服务工程。推进智慧法律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优化公证业务管理系统,对具备网办条件的公证事项开展全程网办;升级仲裁业务管理系统,制定线上仲裁制度,保障线上仲裁程序规范;建立公民法律服务电子档案,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向智能服务、随身服务方向发展。

专栏7  公共法律服务智慧法律服务工程

大力发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科技创新支撑技术,推动“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推广应用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终端,2025年实现法律服务大数据汇聚,建立多维分析模型,数据分析结果有效应用于社会治理。

六、提高全民法治素养

(十一)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突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教学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推动宪法法律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进景区、进寺庙。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江淮普法行”等主题普法活动。以“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

(十二)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的制度安排,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宣誓制度,完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律考试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开展旁听庭审活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大纲》,构建学校法治教育体系。探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组织支持开展普法志愿服务。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有效性。

(十三)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大力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节点以及“三下乡”、“农民丰收节”、“宪法宣传周”、“法润乡村社区”等载体,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每个村(社区)基层法治文化活动每年开展1次以上。法治文化公园、广场等法治文化阵地免费开放;在每个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阵地提供法治文化产品。

七、深化法律服务改革

(十四)健全完善律师管理体系。加强律师执业监管,完善投诉处理和惩戒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进一步压实律师事务所管理责任,不断提升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水平。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健全律师职业评价体系,推进高素质律师人才培训。

(十五)改革完善公证体制机制。规范合作制公证机构建设发展,推进落实公益二类公证机构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等政策。加强对公证机构和公证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发挥公证“两结合”管理体制效能,落实公证投诉处理办法,提高公证质量和公信力。加强对公证机构执业区域调整后业务开展、执行收费标准、遵守办证规则等情况的指导监督,鼓励和倡导公证机构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服务水平,拓展公证服务领域,优化惠企便民举措,维护公平竞争的执业秩序。

(十六)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开展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增强法律援助窗口服务能力。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等情况。持续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建立法律援助“市域一体通办”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评估、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和回访受援人等工作,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效。

专栏8  法律援助转型升级工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全部依法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有效履行工作职能。有效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低收入群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到2025年,每10万人口每年获得法律援助服务不低于150件。

(十七)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价机制,推进司法鉴定分级分类管理。健全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使用衔接机制,落实鉴定人出庭制度,完善保障措施。实行司法鉴定意见书赋码管理,切实规范司法鉴定收费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专栏9  司法鉴定公信力提升工程

推进司法鉴定能力验证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价机制,推进司法鉴定分级分类管理。

(十八)推进仲裁改革创新。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推进仲裁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改革部署,探索推进适应仲裁工作特点、有利于提高仲裁公信力和增进仲裁工作活力的内部管理机制改革。完善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和规范仲裁机构资产配置、使用管理,健全池州仲裁委秘书处日常管理、业务管理、经费管理等各项内控制度。

八、共建社会治理格局

(十九)创新发展新时代调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村(社区)街道(乡镇)和重点行业、专业领域全覆盖。发挥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强化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主力军作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群团组织、相关领域社会组织开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完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信息赋能,加大推广“池州智格”应用,指导司法所、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采集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实现信息共享、纠纷实时动态追踪、工作联通联动,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和规范商事调解工作。

(二十)打造新时代基层治理“池州模式”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围绕“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全面构建“一线式+一站式”解纷体系,深入推进多元矛盾纠纷化解,着力健全诉调、诉裁衔接机制,完善司法确认程序,提升基层平台解纷效能。在全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建设“五联”工作机制,实行“信息联通、基层联访、问题联治、品牌联创、成果联享”,努力打造新时代基层治理的“池州模式”。

(二十一)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提档升级。着力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实现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完善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标准体系,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流,完善监督考核、满意度测评、投诉处理等工作机制,促进提升服务质量。推进村(居)法律顾问服务信息化、智能化、精准化,推广在线服务等新型服务模式,不断提升线上与线下服务的有机结合能力。

(二十二)强化司法所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全面推进全市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健全完善司法所组织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业务用房功能设置,提升业务装备水平,加强信息化应用。强化司法所工作职能,全面推行司法所“日周月季”工作清单化,根据上级要求开展司法所参与法制审核,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挥司法所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功能,统筹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指引,着力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二十三)强化大数据应用助力社会治理。推进各级各类法律服务业务平台、管理平台、数据中台资源整合,全面汇聚各公共法律服务信息系统数据,推进与人民法院、公安、民政等部门衔接联动,加大信息共享,切实为党委政府提供科学决策、有效防控和化解社会风险发挥积极作用。

九、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十四)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统筹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推动县级以上各级党政机关普遍建立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体、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到2025年底实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和使用,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选聘备案机制。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机制,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水平。鼓励公职律师以志愿者身份参与法律援助。推动国有企业加强公司律师队伍建设、管理和使用,完善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参与企业经营决策论证的工作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二十五)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县(区)整体性推进“五免之城”建设,实现证明免交、证照免带、办事免跑、政策免申、轻微免罚,体现法治为民。鼓励支持律师为银行、证券、保险、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等市场经济专业领域提供法律服务。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建立“万所联万会”法律服务机制。提升公证服务能力,促进利企便民举措多元化,拓展公证延伸服务范围,加大公证调解力度。深化“法律进企业”,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开展仲裁“四进”宣传,送法进机关、进园区、进企业、进乡镇。走访主城区园区,为园区企业答疑解惑,促进园区项目建设健康有序发展,运用仲裁方式化解各类民商事纠纷。积极参与办理招商引资、建设工程施工、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标准化厂房租赁及金融等案件,坚持“以调促裁,能调不裁”工作原则,保障经济发展,实现优化营商环境的作用。

专栏10  “万所联万会”深化提升工程

健全完善万所联万会机制,加强工作对接合作,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深化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推进法治民企建设,提高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水平。

十、加强涉外法律服务

(二十六)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适应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需要,大力宣传我国涉外法律法规,促进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根据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提供法律援助。推动公证机构入选司法部确定的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机构,为我市涉外公证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证服务。增聘一批涉外仲裁员,加强涉外民商事纠纷仲裁业务学习,组织赴外地仲裁机构考察学习运用仲裁方式化解涉外民商事仲裁工作的经验,会同市商务局开展涉外贸易纠纷调研。

十一、完善职业资格制度

(二十七)提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拔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加强考务人员教育培训,严格执行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强化考点考场管理,所有考点全部实行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考场监控设备有效运行,考试机全部配备防作弊设施。严格执行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防止不作为、宽松软,形成有力震慑,维护考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十八)推动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要求,健全完善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和职前培训制度,推动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全面实施。持续优化服务举措,及时规范做好报名审核、成绩发布、资格审查、证书发放、档案调转等各项工作。开展法律职业人才就业意向调查等举措,积极引导帮助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留池执业就业。

(二十九)建立实施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要求,推动落实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完善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运行机制、保障机制,健全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各法律职业用人部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开展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工作。积极推进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建立法律职业人才库。

十二、加强组织实施保障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作用,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在公共法律服务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实施、服务运行、数据资源共享、财政保障等方面加强整体设计、统筹推进。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融入政府公共服务总体规划。组织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定期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建设进展、成效及保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和考核评估,有关检查和考核评估结果作为本地区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

(三十一)加强经费保障。各地应当按照预算管理规定保障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将法律援助经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经费保障。要将乡镇(街道)、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和“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一村一法律顾问、基层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常态化、可持续。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十二)加强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结构,稳步增加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仲裁从业人员数量,适应需要发展司法鉴定人队伍,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增加有专业背景的人民调解员数量。要加强对党政机关、人民团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的指导监督,加强对行业专业调解的统筹指导。优化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申请许可初审的流程,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监督管理,健全执业人员行为规范,完善惩戒工作机制。

(三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舆论引导,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让人民群众了解公共法律服务内容,推广公共法律服务先进模范和典型事例,在全社会树立公共法律服务良好形象。加强理论实务研究,为探索建立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供坚实理论支撑。

 

 

 

 

 

 

 

 

 

 

 

 

 

 

 

 

 

 

 

 

 

 

 

 

 

 

 

 

 

 

 

 

 

 

 

报送:市政府,省司法厅。

池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印发 

池州市司法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