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0032805977/202201-00038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成文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日期: | 2022-01-20 18:08 |
发文字号: | 池司发〔2022〕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池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 优化公证服务 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池州市司法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3385012 |
池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 优化公证服务 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池司发〔2022〕1号
各县司法局、九华公证处:
现将《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 优化公证服务 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池州市司法局
2022年1月20日
报:省司法厅
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 优化公证服务 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皖司发〔2021〕63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公证服务,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党对公证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公证事业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公证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导向,深化公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运行机制,规范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建设发展,有序放宽执业区域,拓展服务领域。深化部门协同、强化创新推动、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公证质量和公信力建设,增强公证机构活力,不断提高公证服务的供给总量、质量和效率,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到2022年1月,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告知承诺制度得到普遍落实,分类推进公证执业区域放宽至本省行政区域,公证办理难繁慢的局面明显改观;到2022年,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合作制公证机构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执业、充满活力,领域广泛拓展、服务高质高效;到2025年,“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公证事项明显增多,公证服务供给力明显增强,公证服务质量和公信力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行业党建工作
1.规范党组织设置。持续推进公证机构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对公证机构党组织建设情况全面排查,有效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公证机构,都应当单独设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公证机构,可以按照区域相邻、就近方便的原则,在法律服务行业内组建联合党支部。(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司法局、九华公证处;完成时限:2022年1月)
2.完善党组织工作机制。落实公证机构负责人“一岗双责”,推动实现党组织负责人与公证机构管理层、决策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公证工作和公证队伍建设全过程、各方面,特别是要突出党组织在公证机构决策中的领导作用,建立健全公证机构党组织全面参与业务发展、队伍建设、收入分配、考核评价等重大事项决策的工作机制,确保公证机构正确发展方向。(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司法局、九华公证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强化党建工作制度建设。强化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党组(党委)对公证机构党建工作的领导责任。对照党章党规,对各地公证机构章程或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写入党组织设置、地位作用、职责任务、工作保障等党建工作内容。根据司法部《公证机构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考评标准》,在加强政治建设、健全组织设置、完善工作机制、过好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等方面,落实落细党建工作要求,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供有力制度支撑。(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司法局、九华公证处;完成时限:2022年1月)
(二)坚持公益属性
4.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完善政府购买公证公益服务机制,将公证员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配合省厅修订《安徽省公证法律援助管理办法》,扩大公证法律援助范围,开通绿色服务通道,提供便利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司法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均衡配置服务资源。督促和指导九华公证处对力量薄弱公证机构的对口帮扶,支持在经济发达、人流量大的乡镇设立公证办证点。引导县域公证机构进驻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通过视频公证、巡回公证、定期办证、驻点办证等方式,实现群众申办公证“就近办”,推进基本公证服务均衡发展。(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司法局、九华公证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严格执行收费管理新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证服务价格的通知》精神,严格公证收费管理。(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司法局、九华公证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推进公证机构分类改革
7.落实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有关改革政策。认真落实池州市司法局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池州市财政局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公证体制机制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池司发〔2018〕9号)的通知精神。要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推进公益二类公证机构实行编制备案制、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企业化财务管理等“三项政策”落实,确定目标任务,落实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各项改革举措,结合公证行业特点,根据公证机构业务发展水平,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最大限度激发公证机构活力。(牵头责任单位:各市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司法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规范推进九华公证处合作制公证机构运行。探索九华公证处合作制公证机构运行机制,加强对九华公证处在业务拓展、内部管理方面的指导和监督。(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九华公证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强化行业监督管理
9.强化质量建设。围绕加强公证质量和公信力建设,常态化开展公证警示教育、质量评查评估和督促整改。构建公证质量“零容忍”长效机制,健全公证执业活动检查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对机构和人员资质、公证档案、公证收费和会计账册进行核查。(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司法局、九华公证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强化公信力建设。公信力是公证的生命和根基,要健全公证复查投诉机制。建立涵盖执业准入、日常监管、考核评价、奖励处罚等方面的公证执业监管体系,加强对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活动的常态化监管。推广应用信息化手段,对办证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司法局、九华公证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强化执业监管。加大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遗嘱、继承、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文书公证等重点事项的监管力度,严格履行审查核实职责。依法调查核实公证机构、公证员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严格监管,加大违法违规成本。落实公证法律服务“好差评”制度,开展公证回访,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司法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扩大服务区域和领域
12.认真落实放宽公证执业区域政策。严格执行《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的通知》(皖司发〔2022〕2号)精神,按照分类推进、分步实施、有序调整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和特点的公证事项制定具体放宽执业区域政策。一般证明性公证事项可放开至本省行政区域,对于继承等民生类公证服务事项、涉及不动产的公证服务事项,以及重大财产处分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审查核实告知公证程序要求高的公证事项,结合实际情况,稳慎推进扩大执业区域。(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司法局、九华公证处;完成时限:2022年1月)
13.创新公证服务领域。公证机构、公证员要积极发挥首创精神,创新服务方式方法,优化服务流程,研发新的业务增长点。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公证在服务金融、民营企业、保障“三农”、知识产权保护、家庭事务等领域的实践。指导九华公证处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试点。(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司法局、九华公证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强化利企便民
14.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综合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告知形式,一次性明确告知当事人办理公证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获取材料的途径和方式,减少现场排队等候和往返公证机构的次数。实行公证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凡是能够运用信息手段核实的事项,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明。(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司法局、九华公证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认真落实《安徽省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对于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委托、声明等公证事项,只要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则上全部纳入“最多跑一次”改革范围。(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司法局、九华公证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优化涉企公证服务。充分发挥公证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作用,为企业提供及时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落实省厅关于优化涉企的相关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为中小微企业开设公证“绿色通道”,设置专门办证窗口,对扩大融资、资金周转、债务偿还等事项,安排公证员“一对一”全程跟踪服务,做到当日受理、及时办理、快速出证。(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司法局、九华公证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7.提升窗口服务效能。根据中公协《公证机构窗口服务规范化建设指引》,加强公证机构场所和基础设施建设,健全便民服务措施,更好满足公证工作发展需要和群众办证需求。(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司法局、九华公证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推进信息化应用和数据共享
18.加快推进数据共享。各公证机构应积极落实《安徽省公证类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实行数据共享,提高核实效率。通过归集共享户籍及户籍变动信息、婚姻登记信息、学籍信息、收养信息、车辆所有权信息、不动产信息等数据资源,公证机构可以核验亲属关系、财产情况等相关信息,重点解决遗产继承公证“举证难、核查难”的问题。(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司法局、九华公证处;完成时限:2022年1月)
19.加快行业内部协查和用证部门间数据应用。以遗产继承公证为突破口,进一步归集汇聚公证类事项所涉及的相关数据资源,推动相关数据在公证服务方面的应用,拓宽公证数据应用场景。2022年1月,实现公证机构与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公积金、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机构)的发送、查询、对接。(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司法局、九华公证处;完成时限:2022年1月)
20.推广运用在线公证服务模式。创新优化服务方式,指导九华公证处优化微信公证小程序,提升便捷度,开展“掌上公证”、电子公证书应用等试点,为群众提供更多“最多跑一次、一次都不跑”的公证服务事项。(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九华公证处;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改革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积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把推进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列为深化改革重要项目,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明确责任、大力推进。推动公证改革向纵深发展,以制度供给增强公证行业吸引力和从业人员内生动力,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司法行政应主动与当地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举措,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三)做好宣传推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公证服务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和保障民生的做法、案例和成效,扩大公证工作社会影响力,为公证事业规范建设与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