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0032805977/202101-00046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成文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日期: | 2021-01-16 18:03 |
发文字号: | 池司通〔2020〕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池州市司法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3385013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池司通〔2020〕2号
各县区司法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池州市司法局
2020年1月16日
报:省司法厅,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推进全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现就加强我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
(一)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政治建设摆在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首位,组织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特别是党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思想政治建设,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让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尤其是党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坚定政治信仰,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持党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信坚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三)理顺行业党建工作机制。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在市、县区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统筹指导,县区司法局党组直接领导,司法局党总支等党组织具体负责,着力构建统一归口、条块结合、责任明晰、有机衔接的工作格局。推行管党建与管所务“双管合一”机制。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是党员的,同时兼任基层法律服务所党组织负责人,实行“一肩挑”。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不是党员的,由合伙人、主要管理人员中的党员担任党组织负责人。合伙人、主要管理人员中没有党员的,由其他优秀党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党组织负责人。建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党组织与决策管理层重大问题会商、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基层法律服务所审批与党组织组建同步,基层法律服务所申请设立时,应将组建方案上报上级党组织,符合组建条件的及时建立党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转所与组织关系接转同步。
(四)加强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要规范党组织设置,凡有3 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按照党章规定,设立基层党组织。党员人数少于3人的,可以本着就近就便或以大带小、以强带弱的原则,与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联合党支部,共同开展组织生活。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基层法律服务所党组织要加大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积极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入党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登记核查工作,2020年3月份摸清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基本情况。按照《池州市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支部ABC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规定,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没有党员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由司法行政机关或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做好党建工作。
(五)完善章程党建内容修改。明确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职责使命”、“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业的基本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写入基层法律服务所章程。明确基层法律服务所党组织与管理层的关系,实行党组织书记任职“一肩挑”制度。建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决策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明确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所合伙人会议和重大活动,明确党组织与事务所管理层就重大事项相互征求意见、参与所内重大案事件研究、评先推优、年度考核评价、利益冲突审查、投诉惩戒及在本所选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跟踪培养、合伙人晋升和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的具体职责。明确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党组织工作活动保障机制,建立党务工作者经费补贴办法,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预算中将党建活动经费单独列支,足额保证党组织开展活动需要。各地要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章程修改工作指导,2020年5月底前完成并报市司法局审批。
(六)强化行业党建工作保障。开展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建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党组织书记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述职报告、评议等制度。县区司法行政机关、上级党组织应加强党建经费保障,基层法律服务所业务收费3%纳入党建工作经费,落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党费全额拨返制度。加大行业党建工作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宣传基层创新的好经验好做法,定期开展优秀党员评选表彰活动。
二、落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职责
修订后的司法部两个部颁规章对新时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定位和发展思路提出明确要求,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全面规范。各地要对照修订后的两个部颁规章要求,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市局律师工作科要制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整体规划,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监督,依法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规范执业,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引领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县区司法局要切实履行好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职责,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所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活动,要适应形势新要求,提高行业自律管理能力。司法所根据县区司法局要求,承担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指导监督具体工作。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
三、提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综合实力
通过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年等活动,做到所务建设标准化、内部管理制度化、队伍建设科学化、系统应用全面化、法律服务优质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综合实力得到显著提升。
(一)所务建设标准化。统一基层法律服务所名称设置,标牌、标识、制度、人员做到统一、规范、上墙公示。基层法律法律服务所应具备独立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50-100平方米,设置接待、办公、调解等办公区域,人均一套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设施齐全,具备一间独立档案室。
(二)队伍建设科学化。基层法律服务所人员配备达3人以上,50%以上具备本科以上学历。配齐财务管理、党务工作等人员,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对合伙人、执业人员数量不符合要求的,以县(区)为单位,合理配备基层法律服务资源,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由人员相对充足的街道向人员缺乏的乡镇流动。
(三)内部管理制度化。发挥好基层法律服务所基础管理作用,统一规范案件受理登记、收案审批、统一收费制度,建立并落实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风险告知、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案件质量控制与评价、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收益分配等制度,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
(四)系统应用全面化。县区司法局要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保障,2020年5月底前确保基层法律服务所做到司法内网、外网畅通,逐步建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网站。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应用,做到业务案件受理、审批、结案、归档等业务与纸质同步,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系统全案全员全流程应用。
(五)法律服务优质化。发挥基层法律服务根植基层、贴近群众、优质便捷的独特优势,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村居(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扶贫、法律援助咨询办案等公益服务活动,按要求代理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为广大基层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确保基层法律服务事业正确的发展方向。
四、强化基层法律服务监督管理
(一)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作风建设,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诚信服务意识和正确的利益观,切实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坚决防止和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行为。
(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认真落实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准入、退出管理,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诚信信息披露制度。
(三)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考核。落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制度,把党建工作内容纳入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落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月通报、季督查制度,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所档案达标管理活动,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内部管理提升与业务同步发展提升。
(四)完善案件质量长效监督机制。建立完善案件旁听庭审和案卷质量评查机制,开展服务满意度调查,落实服务跟踪反馈机制。出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民事、行政、非诉法律服务标准,统一卷宗归档格式,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提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水平。
(五)建立健全投诉查处工作机制。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且熟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行政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建立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惩戒委员会。严肃查处擅自将办公场所由农村乡镇迁往城区街道和在注册地址以外设立办公接待点等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私自收案收费等违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现象发生。
五、不断提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水平
(一)建立基层法律服务培训机制。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着力推进行业队伍服务能力建设。县区局每年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培训不少于2次,每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40学时。落实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律师事务所业务共建结对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职能互补优势,切实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素质和法律水平。
(二)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权利。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力度,积极争取矛盾纠纷化解、信访等工作财政经费支持。建立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优化基层法律服务执业环境,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慰问和文体活动,关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心健康。
(三)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宣传。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政议政,进一步提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形象。深化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援助、法律扶贫等公益服务品牌,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体检活动。注重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专业优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所人均提供不少于36小时公益服务,所人均办理援助案件不少于5件。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所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3篇、典型案例不少于1篇,鼓励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台信息、典型案例奖励办法。加大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表彰、奖励工作力度,定期开展优秀党支部、优秀党员评选活动,每三年组织开展品牌基层法律服务所、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先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开展一次十佳优秀案例评选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