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0032805977/201606-00002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司法 |
成文日期: | 2015-05-27 | 发布日期: | 2016-06-01 16:27 |
发文字号: | 池司通﹝2015﹞17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池州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3385021 |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池司通[2015]17号
各县(区)司法局、老龄委员会办公室:
为认真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更好推进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做好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弘扬尊老敬老优良传统、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人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待遇、人身财产权益等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需求逐渐增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加强老年人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老龄工作机构要从政治的高度,认识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强化措施,创新方式,深化服务,不断提高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一)拓宽范围,进一步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要放宽经济条件审查,逐步扩大受案范围,将赡养纠纷、婚姻、财产继承分配、医疗、消费维权等列为援助事项,将孤寡、残疾、失能半失能、高龄、留守以及空巢老人列入法律援助重点对象。
(二)便民利民,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建设。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在法律援助服务窗口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方便老年人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在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大学等老年人集中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的作用。
进一步简化程序,主动开展预约、上门服务。老龄办要协调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人民调解员等老年人法律援助志愿者,定期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老年大学(学校)等老年人集中地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进一步丰富服务内容,提升老年人维权服务成效。鼓励律师事务所开设老年人法律咨询服务热线。组织工、青、妇、老、大专院校等社团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多种形式的助老惠老法律援助服务活动,尤其要鼓励与高龄、残疾、病重失能、空巢老人结成帮扶对子,开展长期志愿服务活动,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法律服务需求。
进一步加强管理,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对涉老法援案件做到当日受理、审批、指派,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管理。组建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团队,指派有爱心、擅长与老年人沟通、有办案经验的人员承办涉老案件。尽可能采用“援调对接”的非诉讼方式,解决涉老婚姻家庭纠纷,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老龄办要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法律援助相关常识,让老年人更多地了解法律援助维权的基本途径。利用老年节和“敬老月”等时间节点,通过开展广场咨询、发放法律援助爱心卡、开办法律知识讲座等活动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广泛、深入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总结工作经验,挖掘和宣传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老年人、帮助老年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四、通力协作,进一步增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合力
司法行政机关和老龄办要与民政、妇联、残联等相关职能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建立情况通报和工作会商制度,形成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整体合力。加强老年人法律维权信息的收集、分析,不断提高涉老维权舆情研判分析能力,及时了解、分析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满足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新需求。各级老龄办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站(点)的建设和联络员队伍建设,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对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帮助提高业务水平。
池州市司法局 池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