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0032805977/201711-00001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司法 |
成文日期: | 2017-11-10 | 发布日期: | 2017-11-26 17:09 |
发文字号: | 池司通[2017]56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办案流程规范》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池州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3385012 |
关于印发《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办案流程规范》的通知
池司通〔2017〕56号
各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衔接,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流程、法律文书材料流转,避免案件重复指派,现将《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办案流程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 池州市公安局 池州市司法局
2017年11月10日
为进一步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衔接,规范部门间办案材料流转,根据《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特制定《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办案流程规范》。
刑事法律援助办案,实行流转单随卷宗流转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将承办机构、承办人等办案信息,制作刑事法律援 助流转单送交办案机关附卷流转。具体流程如下:
1.法律援助机构首先通过法律援助管理系统审查案件有无重复受理。对公检法机关通知辩护或代理的,直接予以援助;对申请类案件,5日内审查决定并制作决定书,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函告公检法等机关,同时制作刑事法律援助流转单,连同法律援助公函送交办案机关附卷。
2.办案机关签收法律援助公函、刑事法律援助流转单, 并及时入卷。
3.办案机关收到卷宗后,及时查看卷宗有无附具刑事法律援助流转单。对已安排援助律师的,会见应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否同意律师辩护,并及时与承办律师联系。对符合条件未安排援助的,及时转交申请或依法通知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提供辩护、代理。
4.办案机关协助法律援助机构开展办案质量监督,及时催告承办律师提交辩护意见并入卷。
5.公安机关在撤销案件或者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在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决定后,人民法院在终止审理或者作出裁决后,以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机关办理后,应当在5日内将相关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送交承办律师,或者书面告知承办律师;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载明作出指派的法律援助机构名称、承办律师姓名以及所属单位等情况。
公安机关提交法律援助机构材料:①通知辩护公函;②采取强制措施决定书。
公安机关接收法律援助机构材料:①法律援助公函(通知辩护》(自收到通知辩护公函之日起3日内);②刑事法律援助流转单。
法律援助机构送交律师事务所材料:①指派通知书(对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对于未成年人案件,应当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担任辩护人);②法律援助公函(用于承办人向公检法办案机关表明身份);③采取强制措施决定书。
法律援助机构接收律师事务所材料:结案卷宗(结案之日起30日内)。
3.律师事务所与公安机关(看守所)材料流转
律师事务所提交公安机关(看守所)材料:①法律援助公函或律师事务所公函;②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交看守所);③授权委托书;④办案相关证据材料;⑤辩护意见(看守所无需提供)。在案件侦查终结前,承办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其意见,并记录在案。承办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公安机关送交律师事务所材料:撤销案件决定书、起诉意见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公安机关在撤销案件或者移送审查起诉后,以及将案件移送其他机关办理后,在5日内将相关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送交承办律师,或者书面告知承办律师。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应当载明作出指派的法律援助机构名称、承办律师姓名以及所属单位等情况。
(1)近亲属申请提交法律援助机构材料:①法律援助申请表;②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③经济困难证明;④申请援助事项相关证据材料。
近亲属接收法律援助机构材料:①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接收凭证;②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或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2)公安机关(看守所)转交申请提交法律援助机构材料:①法律援助申请表;②法律援助申请转交函(24小时内出具);③3日内通知申请人近亲属等人协助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无法通知的,出具情况说明。
公安机关(看守所)接收法律援助机构材料:①法律援助公函《转交申请》;②刑事法律援助流转单。
【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提交法律援助机构材料:①通知辩护公函;②起诉意见书。
人民检察院接收法律援助机构材料:①法律援助公函<通知辩护>(自收到通知辩护公函之日起3日内);②刑事法律援助流转单。
法律援助机构送交律师事务所材料:①指派通知书(对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对于未成年人案件,应当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担任辩护人);②法律援助公函(用于承办人向公检法办案机关表明身份);③起诉意见书。
法律援助机构接收律师事务所材料:结案卷宗(结案之日起30日内)。
律师事务所提交人民检察院材料:①法律援助公函或律师事务所公函;②授权委托书;③办案相关证据材料;④辩护意见。
人民检察院送交律师事务所材料: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或撤销案件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人民检察院在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决定后,以及将案件移送其他机关办理后,应当在5日内将相关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送交承办律师,或者书面告知承办律师;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载明作出指派的法律援助机构名称、承办律师姓名以及所属单位等情况。
(1)近亲属申请提交法律援助机构材料:见侦查阶段。
(2)人民检察院转交申请提交法律援助机构材料:①法律援助申请表;②法律援助申请转交函(24小时内出具);③3日内通知申请人近亲属等人协助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无法通知的,出具情况说明;④起诉意见书。
人民检察院接收法律援助机构材料:①法律援助公函<转交申请>;②刑事法律援助流转单。
2.其他材料:见通知辩护类。
【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提交法律援助机构材料:①通知辩护公函;②起诉书或一审判决书等。
人民法院接收法律援助机构材料:①法律援助公函<通知辩护>(自收到通知辩护公函、通知代理公函之日起3日内):②刑事法律援助流转单。
2.法律援助机构与律师事务所材料流转
法律援助机构送交律师事务所材料:①指派通知书(对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对于未成年人案件,应当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辩护人);②法律援助公函(用于承办人向公检法办案机关表明身份);③起诉书或一审判决书。
法律援助机构接收律师事务所材料:结案卷宗(结案之日起30日内)。
3.律师事务所与人民法院材料流转
律师事务所提交人民法院材料:①法律援助公函或律师事务所公函;②授权委托书;③办案相关证据材料;④辩护意见。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案件,承办律师应当自收 到人民法院不开庭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人民法院送交律师事务所材料:①开庭通知;人民法院 决定变更开庭时间的,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承办律师。② 终止审理决定书、裁定书、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副本或者 复印件。人民法院在终止审理或者作出裁决后,以及将案件移送其他机关办理后,应当在5日内将相关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送交承办律师,或者书面告知承办律师;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载明作出指派的法律援助机构名称、承办律师姓名以及所属单位等情况。
(1)近亲属申请提交法律援助机构材料:见侦查阶段。
(2)人民检察院转交申请提交法律援助机构材料:①法律援助申请表;②法律援助申请转交函(24小时内出具);③3日内通知申请人近亲属等人协助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无法通知的,出具情况说明;④起诉意见书。
人民检察院接收法律援助机构材料:①法律援助公函《转交申请》;②刑事法律援助流转单。
【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提交法律援助机构材料:①通知辩护公函;②起诉书或一审判决书等。
人民法院接收法律援助机构材料:①法律援助公函(通知辩护>(自收到通知辩护公函、通知代理公函之日起3日 内);②刑事法律援助流转单。
法律援助机构送交律师事务所材料:①指派通知书(对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对于未成年人案件,应当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②法律援助公函(用于承办人向公检法办案机关表明身份); ③起诉书或一审判决书。
法律援助机构接收律师事务所材料:结案卷宗(结案之 日起30日内)。
律师事务所提交人民法院材料:①法律援助公函或律师事务所公函;②授权委托书;③办案相关证据材料;④辩护意见。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案件,承办律师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不开庭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人民法院送交律师事务所材料:①开庭通知;人民法院决定变更开庭时间的,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承办律师。② 终止审理决定书、裁定书、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人民法院在终止审理或者作出裁决后,以及将案件移送其他机关办理后,应当在5日内将相关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送交承办律师,或者书面告知承办律师;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载明作出指派的法律援助机构名称、承办律师姓名以及所属单位等情况。
(1)近亲属申请提交法律援助机构材料:同侦查阶段。
(2)人民法院转交申请提交法律援助机构材料:①法律援助申请表;②法律援助申请转交函(24小时内出具);③3日内通知申请人近亲属等人协助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无法通知的,出具情况说明;④起诉书或一审判决书等.
(3)人民法院转交申请接收法律援助机构材料:①法律援助公函<转交申请>;②刑事法律援助流转单。
【强制医疗代理案件】
公安机关提交法律援助机构材料:①强制医疗通知代理公函(应当载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姓名、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办案机关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②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决定书等。
公安机关接收法律援助机构材料:①法律援助公函<强制医疗通知代理>(自收到通知代理公函之日起3日内);②刑事法律援助流转单。
法律援助机构送交律师事务所材料:①指派通知书;②法律援助公函;③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决定书。
法律援助机构接收律师事务所材料:结案卷宗(结案之日起30日内)。
律师事务所提交公安机关材料:①法律援助公函或律师事务所公函;②授权委托书;③办案相关证据材料;④代理意见。
公安机关送交律师事务所材料:强制医疗意见书等。
人民检察院提交法律援助机构材料:①强制医疗通知代理公函(应当载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姓名、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办案机关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②强制医疗意见书。人民检察院接收法律援助机构材料:①法律援助公函<强制医疗通知代理>(自收到通知代理公函之日起3日内);②刑事法律援助流转单。
法律援助机构提交律师事务所材料:①指派通知书;②法律援助公函;③强制医疗意见书。
法律援助机构接收律师事务所材料:结案卷宗(结案之日起30日内)。
律师事务所提交人民检察院材料:①法律援助公函或律师事务所公函;②授权委托书;③办案相关证据材料;④代理意见。
人民检察院送交律师事务所材料:强制医疗申请书。
(三)人民法院通知代理材料流转
人民法院提交法律援助机构材料:①通知代理公函(应当载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姓名、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办案机关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②强制医疗申请书。人民检察院申请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强制医疗申请书副本一并送交法律援助机构。
人民法院接收法律援助机构材料:①法律援助公函<强制医疗通知代理>(自收到通知代理公函之日起3日内);②刑事法律援助流转单。
法律援助机构提交律师事务所材料:①指派通知书;②法律援助公函;③强制医疗申请书。
法律援助机构接收律师事务所材料:结案卷宗(结案之日起30日内)。
律师事务所提交人民法院材料:①法律援助公函或律师事务所公函;②授权委托书;③办案相关证据材料;④代理意见。
人民法院送交律师事务所材料:强制医疗决定书等。
附件: 1.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流程图
2.刑事法律援助流转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