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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8000032805977/201711-0000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司法
成文日期: 2017-11-10 发布日期: 2017-11-26 17:09
发文字号: 池司通[2017]56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办案流程规范》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池州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政策咨询电话: 3385012

 

关于印发《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办案流程规范》的通知

 

池司通〔201756

 

各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衔接,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流程、法律文书材料流转,避免案件重复指派,现将《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办案流程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  池州市公安局   池州市司法局  

 20171110日                          

 

 

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办案流程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衔接,规范部门间办案材料流转,根据《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特制定《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办案流程规范》。

      一、刑事法律援助办案告知流程

刑事法律援助办案,实行流转单随卷宗流转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将承办机构、承办人等办案信息,制作刑事法律援 助流转单送交办案机关附卷流转。具体流程如下:

1.法律援助机构首先通过法律援助管理系统审查案件有无重复受理。对公检法机关通知辩护或代理的,直接予以援助;对申请类案件,5日内审查决定并制作决定书,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函告公检法等机关,同时制作刑事法律援助流转单,连同法律援助公函送交办案机关附卷。

2.办案机关签收法律援助公函、刑事法律援助流转单, 并及时入卷。

3.办案机关收到卷宗后,及时查看卷宗有无附具刑事法律援助流转单。对已安排援助律师的,会见应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否同意律师辩护,并及时与承办律师联系。对符合条件未安排援助的,及时转交申请或依法通知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提供辩护、代理。

4.办案机关协助法律援助机构开展办案质量监督,及时催告承办律师提交辩护意见并入卷。

5.公安机关在撤销案件或者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在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决定后,人民法院在终止审理或者作出裁决后,以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机关办理后,应当在5日内将相关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送交承办律师,或者书面告知承办律师;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载明作出指派的法律援助机构名称、承办律师姓名以及所属单位等情况。

      二、刑事法律援助办案材料流转

     【侦查阶段】

     (一)公安机关通知辩护材料流转

1.公安机关与法律援助机构材料流转

公安机关提交法律援助机构材料:通知辩护公函;采取强制措施决定书。

公安机关接收法律援助机构材料:法律援助公函(通知辩护》(自收到通知辩护公函之日起3日内);刑事法律援助流转单。

2.法律援助机构与律师事务所材料流转

法律援助机构送交律师事务所材料:指派通知书(对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对于未成年人案件,应当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担任辩护人);法律援助公函(用于承办人向公检法办案机关表明身份);采取强制措施决定书。

法律援助机构接收律师事务所材料:结案卷宗(结案之日起30日内)。

 3.律师事务所与公安机关(看守所)材料流转

律师事务所提交公安机关(看守所)材料:法律援助公函或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交看守所);授权委托书;办案相关证据材料;辩护意见(看守所无需提供)。在案件侦查终结前,承办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其意见,并记录在案。承办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公安机关送交律师事务所材料:撤销案件决定书、起诉意见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公安机关在撤销案件或者移送审查起诉后,以及将案件移送其他机关办理后,在5日内将相关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送交承办律师,或者书面告知承办律师。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应当载明作出指派的法律援助机构名称、承办律师姓名以及所属单位等情况。

      (二)申请类材料流转

    1.近亲属申请或公安机关(看守所)转交申请法律援助与法律援助机构材料流转

1)近亲属申请提交法律援助机构材料: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济困难证明;申请援助事项相关证据材料。

近亲属接收法律援助机构材料: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或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2)公安机关(看守所)转交申请提交法律援助机构材料: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援助申请转交函(24小时内出具);③3日内通知申请人近亲属等人协助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无法通知的,出具情况说明。

公安机关(看守所)接收法律援助机构材料:法律援助公函《转交申请》;刑事法律援助流转单。

2.其他材料:见通知辩护类。

【审查起诉阶段】

      (一)人民检察院通知辩护材料流转

 1.人民检察院与法律援助机构材料流转

人民检察院提交法律援助机构材料:通知辩护公函;起诉意见书。

人民检察院接收法律援助机构材料:法律援助公函<通知辩护>(自收到通知辩护公函之日起3日内);刑事法律援助流转单。

2.法律援助机构与律师事务所材料流转

法律援助机构送交律师事务所材料:指派通知书(对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对于未成年人案件,应当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担任辩护人);法律援助公函(用于承办人向公检法办案机关表明身份);起诉意见书。

法律援助机构接收律师事务所材料:结案卷宗(结案之日起30日内)。

3.律师事务所与人民检察院材料流转

律师事务所提交人民检察院材料:法律援助公函或律师事务所公函;授权委托书;办案相关证据材料;辩护意见。

人民检察院送交律师事务所材料: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或撤销案件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人民检察院在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决定后,以及将案件移送其他机关办理后,应当在5日内将相关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送交承办律师,或者书面告知承办律师;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载明作出指派的法律援助机构名称、承办律师姓名以及所属单位等情况。

(二)申请类材料流转

       1.近亲属申请或人民检察院转交申请法律援助与法律援助机构材料流转

1)近亲属申请提交法律援助机构材料:见侦查阶段。

2)人民检察院转交申请提交法律援助机构材料: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援助申请转交函(24小时内出具);③3日内通知申请人近亲属等人协助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无法通知的,出具情况说明;起诉意见书。

 人民检察院接收法律援助机构材料:法律援助公函<转交申请>刑事法律援助流转单。

 2.其他材料:见通知辩护类。

【审判阶段】

(一)人民法院通知辩护材料流转

       1.人民法院与法律援助机构材料流转

人民法院提交法律援助机构材料:通知辩护公函;起诉书或一审判决书等。

人民法院接收法律援助机构材料:法律援助公函<通知辩护>(自收到通知辩护公函、通知代理公函之日起3日内)刑事法律援助流转单。

2法律援助机构与律师事务所材料流转

法律援助机构送交律师事务所材料:指派通知书(对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对于未成年人案件,应当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辩护人);法律援助公函(用于承办人向公检法办案机关表明身份);起诉书或一审判决书。

法律援助机构接收律师事务所材料:结案卷宗(结案之日起30日内)。

3.律师事务所与人民法院材料流转

律师事务所提交人民法院材料:法律援助公函或律师事务所公函;授权委托书;办案相关证据材料;辩护意见。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案件,承办律师应当自收 到人民法院不开庭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人民法院送交律师事务所材料:开庭通知;人民法院 决定变更开庭时间的,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承办律师。终止审理决定书、裁定书、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副本或者 复印件。人民法院在终止审理或者作出裁决后,以及将案件移送其他机关办理后,应当在5日内将相关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送交承办律师,或者书面告知承办律师;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载明作出指派的法律援助机构名称、承办律师姓名以及所属单位等情况。

      (二)申请类材料流转

       1.近亲属申请或人民检察院转交申请法律援助与法律援助机构材料流转

 1)近亲属申请提交法律援助机构材料:见侦查阶段。

 2)人民检察院转交申请提交法律援助机构材料: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援助申请转交函(24小时内出具);③3日内通知申请人近亲属等人协助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无法通知的,出具情况说明;起诉意见书。

 人民检察院接收法律援助机构材料:法律援助公函《转交申请》;刑事法律援助流转单。

       2.其他材料:见通知辩护类。

【审判阶段】

      (一)人民法院通知辩护材料流转

       1.人民法院与法律援助机构材料流转

人民法院提交法律援助机构材料:通知辩护公函;起诉书或一审判决书等。

人民法院接收法律援助机构材料:法律援助公函(通知辩护>(自收到通知辩护公函、通知代理公函之日起3日 内);刑事法律援助流转单。

     2.法律援助机构与律师事务所材料流转

法律援助机构送交律师事务所材料:指派通知书(对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对于未成年人案件,应当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法律援助公函(用于承办人向公检法办案机关表明身份); 起诉书或一审判决书。

法律援助机构接收律师事务所材料:结案卷宗(结案之 日起30日内)。

    3.律师事务所与人民法院材料流转

律师事务所提交人民法院材料:法律援助公函或律师事务所公函;授权委托书;办案相关证据材料;辩护意见。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案件,承办律师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不开庭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人民法院送交律师事务所材料:开庭通知;人民法院决定变更开庭时间的,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承办律师。终止审理决定书、裁定书、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人民法院在终止审理或者作出裁决后,以及将案件移送其他机关办理后,应当在5日内将相关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送交承办律师,或者书面告知承办律师;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载明作出指派的法律援助机构名称、承办律师姓名以及所属单位等情况。

    (二)申请类材料流转

     1.近亲属申请或人民法院转交申请法律援助与法律援助机构材料流转

1)近亲属申请提交法律援助机构材料:同侦查阶段。

2)人民法院转交申请提交法律援助机构材料: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援助申请转交函(24小时内出具);③3日内通知申请人近亲属等人协助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无法通知的,出具情况说明;起诉书或一审判决书等.

3)人民法院转交申请接收法律援助机构材料:法律援助公函<转交申请>刑事法律援助流转单。

     2.其他材料:见通知辩护类。

【强制医疗代理案件】

     (一)公安机关通知代理材料流转

1.公安机关与法律援助机构材料流转

公安机关提交法律援助机构材料:强制医疗通知代理公函(应当载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姓名、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办案机关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决定书等。

公安机关接收法律援助机构材料:法律援助公函<强制医疗通知代理>(自收到通知代理公函之日起3日内);刑事法律援助流转单。

     2.法律援助机构与律师事务所材料流转

法律援助机构送交律师事务所材料:指派通知书;法律援助公函;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决定书。

法律援助机构接收律师事务所材料:结案卷宗(结案之日起30日内)。

     3.律师事务所与公安机关相互之间材料流转

律师事务所提交公安机关材料:法律援助公函或律师事务所公函;授权委托书;办案相关证据材料;代理意见。

公安机关送交律师事务所材料:强制医疗意见书等。

    (二)人民检察院通知代理材料流转

     1.人民检察院与法律援助机构材料流转

人民检察院提交法律援助机构材料:强制医疗通知代理公函(应当载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姓名、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办案机关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强制医疗意见书。人民检察院接收法律援助机构材料:法律援助公函<强制医疗通知代理>(自收到通知代理公函之日起3日内);刑事法律援助流转单。

     2.法律援助机构与律师事务所材料流转

法律援助机构提交律师事务所材料:指派通知书;法律援助公函;强制医疗意见书。

法律援助机构接收律师事务所材料:结案卷宗(结案之日起30日内)。

     3.律师事务所与人民检察院材料流转

律师事务所提交人民检察院材料:法律援助公函或律师事务所公函;授权委托书;办案相关证据材料;代理意见。

人民检察院送交律师事务所材料:强制医疗申请书。

(三)人民法院通知代理材料流转

     1.人民法院与法律援助机构材料流转

人民法院提交法律援助机构材料:通知代理公函(应当载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姓名、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办案机关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强制医疗申请书。人民检察院申请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强制医疗申请书副本一并送交法律援助机构。

人民法院接收法律援助机构材料:法律援助公函<强制医疗通知代理>(自收到通知代理公函之日起3日内);刑事法律援助流转单。

     2.法律援助机构与律师事务所材料流转

法律援助机构提交律师事务所材料:指派通知书;法律援助公函;强制医疗申请书。

 法律援助机构接收律师事务所材料:结案卷宗(结案之日起30日内)。

     3.律师事务所与人民法院材料流转

律师事务所提交人民法院材料:法律援助公函或律师事务所公函;授权委托书;办案相关证据材料;代理意见。

人民法院送交律师事务所材料:强制医疗决定书等。

附件: 1.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流程图

       2.刑事法律援助流转单

 

池州市司法局发布
发布时间:2017-11-26 17:09 信息来源:池州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