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办发〔2016〕47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明确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在中部崛起中闯出新路、打造创新型“三个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依法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度高,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推进政务阳光透明,提高公开实效
(三)持续推进决策公开。按照“依法依规、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终身负责”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健全具体操作规则,并向社会公布。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四)扎实推进执行公开。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落实、重要政策执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和落实到位。定期公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转促“4105”行动计划等重大部署的工作进展、取得成效、推进举措,确保政策落地生根。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开,促进抓落实。
(五)积极推进结果公开。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及时发布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客观精准公开政策落实结果,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六)大力推进管理公开。巩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公开成果,开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推进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行政监管信息公开,推行民生资金立体式公开,加大扶贫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便于公众知晓、参与和监督。
(七)全面推进服务公开。推进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全面梳理各级政府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公开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开。深化审批信息公开,实行阳光审批。
(八)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落实公开要求。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负责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省直牵头单位要加强系统指导和督促检查,明确省、市、县三级重点领域公开内容和范围。
(九)提高公开质量和实效。以公众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公开群众需要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规范性文件要定期清理并向社会公开。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新兴媒体要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直观明了公开政府信息。要贴近基层,利用明白卡、挂图、公告栏、广播、有线电视等载体,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看得到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扩大政务开放参与,增进互动协同
(十)稳步推进政府数据开放。按照“增量先行”原则稳步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发掘利用政府数据资源,推动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条件。
(十一)及时准确解读政策。继续推行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文件学习会制度,解读文件出台背景、新精神新部署,提出贯彻意见建议。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落实解读主体。组建政策解读专业队伍,对重要政策法规进行多种形式解读。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
(十二)主动扩大公众参与。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逐步探索适应于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和方式,加强政民互动,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畅通公众表达意愿渠道,利用互联网构建公众参与新模式,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保障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
(十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主动发声,及时回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完善重大政务舆情联席会商制度,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处置。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开展效果评估。
(十四)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把新闻媒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社会舆论。发挥新闻网站、商业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报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新闻网站要做好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解读阐释及发布工作。
四、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夯实工作基础
(十五)强化制度规范。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固化为制度规范,完善政府信息源头管理、审查审核、投诉受理、责任追究、社会评议等制度。建立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推动相关部门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内容、目录、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发布、实施省、市、县(市、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标准体系,确保安徽省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评估获得通过。
(十六)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开展非公开政府信息目录管理工作试点,逐项列出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信息清单,对清单以外的信息进行集中清理公开。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十七)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推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实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逐步形成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线上与线下服务一体化的新型政务服务模式。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
(十八)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加强政府网站间、政府网站与新闻网站和重点商业网站间、政府网站与新闻媒体和其他新兴媒体间的联动,发挥整体效应。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和技术保障,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五、加强组织推进,强化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确定一位政府领导分管,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要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等的沟通协调,做好统筹指导;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减少职能交叉,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和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业务培训计划,力争3年内将全省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
(二十)加强考核监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范围,加大分值权重。继续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开展季度网上测评,促进公开工作常态化。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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