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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24
35.96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12
6.89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9.07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08
公务用车购置费
24.99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池州市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万元,支出决算为35.96万元,完成预算的149.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购置1辆14座小型客车,属于执法执勤用车,因年度预算没有安排车辆购置费用,使用了本部门的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装备经费进行了购置。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局属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池州市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89万元,占19.1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9.07万元,占80.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原因是2019年度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故2019年池州市司法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该项经费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经费使用严格按照《池州市财政局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池财行〔2015〕348号)、《池州市财政局 池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池财行〔2014〕5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费支出6.89万元,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减少5.11万元,下降42.58%,下降的原因是接待的有效管控和合理安排。2019年池州市司法局国内公务接待共8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1132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县区司法局业务活动、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就餐费。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池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池办发﹝2014﹞25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07万元,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增加17.07万元,增长58.72%,增长的原因是因工作需要购置了1辆14座小型客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24.99万元,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增加24.99万元,增长100%,增长的原因是因年度预算没有安排车辆购置费用,使用了本部门的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装备经费购置了1辆14座小型客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08万元,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减少7.92万元,减少66%,减少的原因是是车辆使用的有效管控。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池州市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联系方式:池州市司法局政务公开联系电话 0566-281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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