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0032805977/202009-00005 | 组配分类: | 本部门决算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称: | 池州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 |
废止日期: |
目 录
第一部分 池州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池州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池州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池州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池州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工作部署督察。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担市政府重大决定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需要由市政府批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和市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九)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相关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县(区)、管委会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负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行政相关业务。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池州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为局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增加了原池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9年经费支出。2019年2月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原池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整体并入池州市司法局。
纳入池州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池州市司法局本级 |
第二部分 池州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池州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1201.27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201.27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10.2万元,增长21.2%,主要原因一是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原池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整体并入池州市司法局,其2019年配套经费一并纳入管理使用;二是2018年省司法厅牵头的司法行政机关信息化共建共享项目,在2019年完成验收结算,使用2018年度结转经费支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1058.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3.31万元,占99.53%;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5万元,占0.4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117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5.22万元,占68.58%;项目支出368.99万元,占31.42%;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76.72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176.72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07.03万元,增长21.35%,主要原因一是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原池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整体并入池州市司法局,其2019年配套经费一并纳入管理使用;二是2018年省司法厅牵头的司法行政机关信息化共建共享项目,在2019年完成验收结算,使用2018年度结转经费支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53.31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9.53%。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6.24万元,增长14.86%。主要原因是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原池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整体并入池州市司法局,其2019年配套经费一并纳入管理使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0.2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67%。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24万元,增长38.29%。主要原因一是因机构改革,原法制办配套经费纳入年度管理使用;二是2018年省司法厅牵头的司法行政机关信息化共建共享项目,在2019年完成验收结算,使用2018年度结转经费支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0.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5万元,占0.04%;公共安全支出868.71万元,占74.23%;教育支出173.86万元,占14.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63万元,占5.10%;卫生健康支出18.56万元,占1.59%;住房保障支出48.02万元,占4.10%;其他支出1万元,占0.08%。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18.49万元,支出决算为1170.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9.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因机构改革,原法制办配套经费纳入年度管理使用;二是2018年省司法厅牵头的司法行政机关信息化共建共享项目,在2019年完成验收结算,使用2018年度结转经费支付;三是部分经费属于预算追加项目,没有列入年初预算。其中:基本支出801.3万元,占68.47%;项目支出368.99万元,占31.53%。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经费为预算追加项目。主要内容是2018年度全市招商引资奖励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03.02万元,支出决算为491.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法制办配套经费纳入年度管理使用。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65万元,支出决算为0.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为7.46万元,支出决算为7.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21.95万元,支出决算为21.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25.46万元,支出决算为25.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年初预算为29.2万元,支出决算为3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级法律援助以奖代补经费为预算追加项目,没有列入年初预算。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为15.40万元,支出决算为15.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经费为原法制办配套经费,纳入我局管理使用。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3万元是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经费,支出决算为205.4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经费为预算追加项目,没有列入年度预算;二是2018年省司法厅牵头的司法行政机关信息化共建共享项目,在2019年完成验收结算,使用2018年度结转经费支付。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25.5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经费为预算追加项目,没有列入年度预算。
12.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7.0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拨付2018年度综合考核奖为预算追加项目,没有列入年初预算。
13.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6.7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拨付2018年度综合考核奖为预算追加项目,没有列入年初预算。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1.86万元,支出决算为59.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原法制办人员配套经费,纳入我局管理使用。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6.15万元,支出决算为18.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原法制办人员配套经费,纳入我局管理使用。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1.2万元,支出决算为48.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原法制办人员配套经费,纳入我局管理使用。
1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提高退休人员退休费比例补贴为预算追加项目,没有列入年初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2.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对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49.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池州市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池州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06万元,比2018年增加20.29万元,增长15.76%,主要原因一是因机构改革,原法制办配套经费纳入年度管理使用;二是行政司法网络功能升级,信息化系统技术服务开支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池州市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9.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9.7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池州市司法局共有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没有组织对2019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本部门没有组织开展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没有组织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3. 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没有组织2019年度部门评价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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