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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建设的需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对于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44号)。2020年3月14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0〕3号)。司法部、省司法厅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等三大平台建设,其中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由省级统建,要求各市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以网络平台为中枢,推进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实现“一网通办”。
二、文件起草过程
一是形成初稿。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认真研究中办国办、省委省政府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实施方案初稿。
二是集体研究。4月30日,经局党组会研究,修改完善后征求市直有关单位意见。
三是征求意见。对初稿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发各县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共45家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已收到共31家部门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2家单位的口头反馈意见,其中池州仲裁委员会、市经信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4家单位提出了修改意见,逐条研讨并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共整理吸收池州仲裁委员会、市经信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4家单位反馈的8条书面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
四是合法性审查。市委办公室、市司法局对此件进行了合法合规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三个部分。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整合优化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包括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制等四个方面。
(三)组织保障
包括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经费保障、加强科技保障等四个方面。
四、创新举措
《实施方案》在体现坚持《实施意见》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池州实际做了创新。
(一)以信息化建设为统领,依托安徽法律服务网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应用,推进省级“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融合发展,推动集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等一体化应用
(三)深化法律援助案件跨区域协作机制,弥补欠发达地区社会律师资源不足。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长效机制,健全办案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补贴机制和办案激励机制。
(四)加快推进池州仲裁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发展仲裁事业的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充分发挥仲裁融入社会基层治理服务模式,地方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仲裁参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旅游服务合同纠纷等矛盾解决。探索开展互联网仲裁业务,着力打造池州仲裁品牌。
(五)加快推进池州市九华公证处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探索和完善合作制公证机构运行模式。
五、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分年度制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建立《实施方案》落实的工作交流和任务督导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任务分工,努力形成落实《实施方案》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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