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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市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更好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支持法治政府建设的外脑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结合我市实际,经领导同意,现将新一届市政府法律顾问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原则上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法学专家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高级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
(三)社会律师应当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五)熟悉市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二、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推荐。7月1日前,凡符合条件的法学专家、社会律师可以自愿填写市政府法律顾问报名(推荐)表,直接送寄市政府法制办。报名表应有所在单位签署的意见。
(二)审核考察。市政府法制办对报名、推荐的人员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对拟聘法律顾问人员进行考察,确定市政府法律顾问初步人选名单。
(三)审核批准。市政府法制办将初步入选名单报市政府审核批准。
(四)聘任签约。市政府向聘任的法律顾问颁发聘书,与聘任的法律顾问签订聘任合同。
(联系人:市政府法制办 汪炫炜。联系电话:0566-2041470。邮寄地址:池州市贵池区百牙中路1号。邮箱:1156579956@qq.com)
附件:市政府法律顾问报名(推荐)表
池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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