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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5年4月14日 星期一
池州市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20.8
13.04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8.8
7.06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2
5.98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池州市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8万元,支出决算为13.04万元,完成预算的62.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效管控及合理安排开支。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局属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池州市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06万元,占54.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98万元,占45.8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没有增减变化,2017年池州市司法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7.06万元, 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39万元,下降5.24%,下降的原因是接待的有效管控和合理安排。2017年池州市司法局国内公务接待共89批次,1083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县区司法局业务活动、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98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3.89万元,下降39.41%,下降的原因是车辆使用的有效管控。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2017年,池州市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联系方式:池州市司法局政务公开联系电话 0566-281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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