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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8.95
17.32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7.4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9.87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池州市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7.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3.52%。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局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初没有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2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87万元,因2016年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相关要求,公务用车运维费没有列入年初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65万元,下降的原因是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7.45万元, 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37万元,下降4.97%。,下降的原因是接待的有效管控和合理安排。2016年池州市局国内公务接待共92批次,1086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县区司法局业务活动、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87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4.68万元,下降47.42%。,下降的原因:一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减少了2辆公务用车;二是车辆使用的有效管控。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2016年,池州市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联系方式:池州市司法局政务公开联系电话 0566-281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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