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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0597/201611-00003 组配分类: “三公”经费预决算
发布机构: 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池州市司法局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号:
成文日期: 2016-02-02 发布日期: 2016-02-02
废止日期:
池州市司法局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2-02 17:04 来源:池州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24.02

因公出国(境)费

1.65

公务接待费

7.8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4.55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池州市司法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4.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局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65万元,年初没有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8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65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增加1.65万元,增长100%,增长的原因是2014年没有安排出国(境)考察,2015年池州市司法局因公出境1人次。该项经费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是用于考察学习。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7.82万元, 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18万元,下降15.09%。下降的原因是接待的有效管控和合理安排。2015年池州市司法局国内公务接待共85批次,977人次。接待上级、外省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车辆租用费等。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55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3.24万元,下降22.27%。下降的原因是车辆使用的有效管控。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2015年,池州市司法局机关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联系方式:池州市司法局
政务公开电子邮箱:czsf2811244@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