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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20.7
10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8.7
6.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2
3.8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池州市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7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4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效管控及合理安排开支。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局属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池州市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2万元,占6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8万元,占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8年池州市司法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支出6.2万元, 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86万元,下降12.18%,下降的原因是接待的有效管控和合理安排。2018年池州市司法局国内公务接待共79批次,1066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县区司法局业务活动、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8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18万元,下降36.45%,下降的原因是车辆使用的有效管控。2018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2018年,池州市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联系方式:池州市司法局政务公开联系电话 0566-281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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