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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0597/201909-026 组配分类: 本部门决算
发布机构: 池州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池州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9-27 发布日期: 2019-09-27
废止日期: 2024-09-27
池州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9-09-27 16:53 来源:池州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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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池州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池州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池州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池州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治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涉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有关公证事务。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七)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管理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

(八)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装备建设。

(九)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十)负责对全市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池州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为局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无增减变化。

纳入池州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池州市司法局本级

 

第二部分 州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池州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991.07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991.07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44.88万元,减少14.62%,主要原因是2018年没有大项建设项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925.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7.07万元,占99.04%;其他收入8.9万元,占0.9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86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3.91万元,占75.54%;项目支出211.79万元,占24.4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69.69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969.69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和结余)。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34.45万元,减少13.87%,主要原因是2018年没有大项建设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7.07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9.04%。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66.45万元,减少18.15%。主要原因是2018年没有大项建设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6.2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7.76%。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05.18万元,减少24.24%。主要原因是2018年没有大项建设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6.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3万元,占0.04%;公共安全支出618.52万元,占73.09%;教育支出26.4万元,占3.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17万元,占5.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82万元,占1.51%;城乡社区支出111.1万元,占13.12%;住房保障支出32.97万元,占3.9%。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40.12万元,支出决算为846.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经费属于预算追加项目,没有列入年初预算。其中:基本支出634.48万元,占74.97%;项目支出211.79万元,占25.03%。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经费为预算追加项目。主要内容是2018年度全市招商引资奖励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51.27万元,支出决算为40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文件要求,追加补发了2018年度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造成相关人员经费支出的提高。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65万元,支出决算为0.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为5.92万元,支出决算为5.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21.91万元,支出决算为21.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24万元,支出决算为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年初预算为31.54万元,支出决算为38.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级法律援助以奖代补经费为预算追加项目,没有列入年初预算。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为15.43万元,支出决算为15.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3万元是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经费,支出决算为111.9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经费为预算追加项目,没有列入年度预算。

10.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6.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拨付2017年度综合考核奖为预算追加项目,没有列入年初预算。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9.44万元,支出决算为44.1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养老保险基金清算后,按照要求追加了职业年金单位应缴部分资金,此项内容没有列入年初预算。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2.82万元,支出决算为12.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2.97万元,支出决算为32.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4.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5.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28.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池州市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池州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77万元,比2017年增加16.01万元,增长14.2%,主要原因是行政司法网络功能升级,信息化系统技术服务开支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池州市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池州市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开展项目重点绩效评价。

本部门没有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维修(护)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网络运维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联系方式:池州市司法局政务公开联系电话 0566-281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