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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0597/201809-010 组配分类: 本部门决算
发布机构: 池州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池州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9-19 发布日期: 2018-09-19
废止日期:
池州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8-09-19 08:27 来源:池州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部分 池州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治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涉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有关公证事务。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七)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管理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

(八)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装备建设。

(九)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十)负责对全市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池州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为局本级决算。

纳入池州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池州市司法局本级

 

第二部分 池州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135.95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135.95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25.15万元,增长59.81%,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形势任务需要,2017年部门预算额度比2016年有所增加;二是我局池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列入了市直2017年政府性投资项目,并完成了工程预付款支付;三是支付了在职人员、退休人员2015至2016年一次性工作奖励,预发了2017年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奖;四是根据文件要求,追加补发了2017年度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098.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3.52万元,占98.65%;其他收入14.81万元,占1.3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070.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9.96万元,占72.84%;项目支出290.83万元,占27.1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04.14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104.14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和结余)。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24.58万元,增长38.45%,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形势任务需要,2017年部门预算额度比2016年有所增加;二是我局池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列入了市直2017年政府性投资项目,并完成了工程预付款支付;三是支付了在职人员、退休人员2015至2016年一次性工作奖励,预发了2017年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奖;四是根据文件要求,追加补发了2017年度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3.52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8.65%。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03.96万元,增长59.44%。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形势任务需要,2017年部门预算额度比2016年有所增加;二是我局池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列入了市直2017年政府性投资项目,并完成了工程预付款支付;三是支付了在职人员、退休人员2015至2016年一次性工作奖励,预发了2017年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奖;四是根据文件要求,追加补发了2017年度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1.4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8.1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92.52万元,增长59.57%。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形势任务需要,2017年部门预算额度比2016年有所增加;二是我局池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列入了市直2017年政府性投资项目,并完成了工程预付款支付;三是支付了在职人员、退休人员2015至2016年一次性工作奖励,预发了2017年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奖;四是根据文件要求,追加补发了2017年度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1.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7.49万元,占22.59%;公共安全支出724.06万元,占68.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17万元,占5.25%;住房保障支出27.12万元,占2.58%;其他支出支出7.62万元,占0.72%;。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62.97万元,支出决算为1051.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6.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经费属于预算追加项目,没有列入年初预算。其中:基本支出760.63万元,占72.34%;项目支出290.83万元,占27.66%。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37.4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经费为预算追加项目。主要内容是2016年度全市招商引资奖励资金、2016年双拥考核奖励资金、2016年度综合考核奖、2015至2016年一次性工作奖励开支和预发了2017年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奖。

2.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375.7万元,支出决算为426.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文件要求,追加补发了2017年度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造成相关人员经费支出的提高。

3.公共安全支出-司法-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0.43万元,支出决算为0.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机关服务。年初预算为5.82万元,支出决算为5.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年初预算为21.92万元,支出决算为21.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律援助。年初预算为31.54万元,支出决算为38.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及省承担的法律援助办案专款为预算追加项目,没有列入年初预算。

7.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司法统一考试。年初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公共安全支出-司法-社区矫正。年初预算为18.68万元,支出决算为18.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2月社区矫正办公设备采购节余了0.05万元。

9.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年初预算3万元是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经费,支出决算为172.1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经费91万元、市直政府性投资项目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经费128万元为预算追加项目,没有列入年度预算。

10.公共安全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8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共安全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为预算追加项目,没有列入年初预算。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为56.75万元,支出决算为55.17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自2017年11月开始,退休人员工资由本单位移交至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发放。

1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27.12万元,支出决算为27.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3.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6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经费为预算追加项目。主要内容是2015年综合考核奖开支。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0.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47.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12.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池州市司法局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池州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75万元,比2016年增加38.42万元,增长51.68%,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的公务交通改革支出、公车运行维护费没有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属于因公务交通改革而进行的预算追加经费,无法列入行政运行经费归集统计;二是2017年部门预算中新增加了一项网络运维费,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用于信息化系统技术服务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池州市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5.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2.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5.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3.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8.58%。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池州市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池州市司法局组织对2017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民生工程法律援助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该项目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维修(护)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网络运维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联系方式:池州市司法局政务公开联系电话 0566-281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