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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0597/201709-007 组配分类: 本部门决算
发布机构: 池州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池州市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09-21 发布日期: 2017-09-21
废止日期:
池州市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7-09-21 10:55 来源:池州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部门主要职能

池州市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现有行政编制36人,内设科室处11个,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法律援助中心设在我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2、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涉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有关公证事务。

4、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7、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管理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

8、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装备建设。

9、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10、负责对全市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

11、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12、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3、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池州市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为局本级决算。

纳入池州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池州市司法局本级

 

三、池州市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710.8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710.8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3.75万元,增长3.34%,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增加和工资标准调整,造成的人员经费增加。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00.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9.56万元,占97%;其他收入21万元,占3%。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73.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7.3万元,占75.36%;项目支出165.87万元,占24.64%。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79.56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679.56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5.7万元,增长18.5%,主要原因:一是因为人员工作调整、军转干部安置、公务员招考,导致在2016年预算编制之后人员增加了4人,加之工资标准调整,造成相关经费开支增加;二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2016年部门预算中增加了部分日常公用经费。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9.56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5.6%,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5.7万元,增长18.5%。主要原因:一是因为工资标准调整,造成的配套经费增加;二是2016年度预算根据需求调整增加了部分日常公用支出经费。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8.9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7.89%。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5.08万元,增长15.95%。主要原因:一是因为人员工作调整、军转干部安置、公务员招考,导致在2016年预算编制之后人员增加了4人,加之工资标准调整,造成相关经费开支增加;二是根据需求增加了部分日常公用支出。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66.3万元,支出决算为658.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因为人员增加和工资标准调整,造成的人员经费增加;二是部分经费属于预算追加项目,没有列入年初预算。

其中基本支出493.06万元,占74.83%;项目支出165.88万元,占25.17%。具体情况如下: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经费为预算追加项目,主要内容是2015年度全市招商引资奖励资金和2016年度公务交通改革补贴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位4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经费为预算追加项目,主要内容是2015年综合考核奖励资金和执法执勤车辆运维费。

(3)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285.43万元,支出决算为325.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增加和工资标准的调整,造成相关人员经费支出的提高。

(4)公共安全支出-司法-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0.5万元,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机关服务,年初预算为5.26万元,支出决算为5.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年初预算为24.4万元,支出决算为2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普法宣传,年初预算为24万元,支出决算为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律援助,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4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9.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预算没有把市级财政配套民生工程法律援助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纳入,后续资金为预算追加项目;二是中央及省承担的法律援助办案专款为预算追加项目,没有列入年初预算。

(9)公共安全支出-司法-社区矫正,年初预算为7.7万元,支出决算为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年初预算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63.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提前下达的中央及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为预算追加项目,没有列入年初预算。

(11)公共安全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1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共安全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为预算追加项目,没有列入年初预算。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为49.42万元,支出决算为54.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和工资标准的调整,造成相关人员经费支出的提高。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11.39万元,支出决算为11.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21.04万元,支出决算为2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3.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8.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4.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池州市司法局201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度池州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50.4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2.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池州市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1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池州市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司法局按照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的原则,对3个项目支出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78.1万元。全年共组织对3个项目(部门整体支出、政策)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资金78.1万元。评价结果显示,效果明显,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联系方式:池州市司法局政务公开联系电话 0566-281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