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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5977/202405-00033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池州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16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5-30
废止日期: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16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4-05-30 15:21 来源:池州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委编办:

汪胜委员在市政协五届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综合执法体制的建议》提案收悉,我局提出以下协办意见。

一、开展评估,动态调整赋权事项。做好评估,确保事项移交到位。针对下放事权项目与基层不匹配问题,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乡镇街道赋权工作评估的通知》,3月初,组织开展乡镇街道综合执法赋权事项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对照评估内容深入总结分析乡镇街道赋权整体情况、承接事项实施情况及成效、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全面了解赋权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形成乡镇街道赋权工作评估报告,为上级部门动态调整赋权事项清单提供决策参考。

二、优化配置,强化基层执法保障。推进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根据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具体安排,我局起草了《持续深化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 提升行政执法质效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拟建立以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行政执法单位相协作行政执法监督体制,设在乡镇、街道的司法所协助县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整合资源,加强基层执法机构和人员配置,确保行政执法监督人员配备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督促各地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为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执法服装和移动执法设备,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三、提升能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业务培训。5月15日至17日举办全市“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市、县区司法局设分会场,并开通线上学习通道,市、县、乡三级执法人员分批次接受轮训。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行政执法认证考试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专门法律知识考试,357人考试合格,将参加8月份全省执法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

四、完善机制,确保规范运作到位。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文本,编制《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工作手册》,加强执法全过程监督,将乡镇执法案卷评查纳入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范围,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推动基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科技赋能支撑,针对乡镇街道在面临的执法事项从无到有、从“”到“”两大变化能力不足、制度缺失、监督空白、科技缺位等问题,创新研发“执法导航”信息化系统,通过执法依据“明晰化”,执法流程“规范化”,执法监督“智能化”,让执法人员不再为法条“记不住、记不全、记不准”所困扰,避免执法随意性,做到同类执法事项“一把尺子”量到底,让执法人员“一看就懂、一学就会、一做就对”,在试点乡镇应用已取得初步成效,执法效能大幅提升。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进一步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加强与编制部门对接,结合正在开展的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优化乡镇街道机构设置、理顺县乡职责关系,在机构限额内组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整合乡镇现有站所编制资源、划转空余编制、下沉县区直执法人员编制等方式,优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编制资源配置

进一步厘清基层权责事项。根据对赋权事项论证评估情况,综合考虑每个乡镇街道发展阶段、区位特点、城镇化程度等方面客观因素,本着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原则,适时动态梳理形成适合于各乡镇街道实际的执法赋权事项清单,做到按需下放、应放尽放,最大限度地对接基层所需、发展所需、民生所需,让改革取得更硬实的预期成效。

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能力。一是常态化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指导督促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全面落实教育培训制度,通过开展业务知识培训、现场观摩、跟班学习、“传帮带”等形式,加强对执法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基层执法人员办案水平。二是加强基层执法资格管理。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严密组织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压实乡镇街道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应当要求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参加综合行政执法考试,开展考前培训及模拟测试,提升执法考试参考率和通过率。三是在全市组织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业务技能竞赛,进一步提升全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质效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履职能力。

进一步完善基层综合执法机制。一是加强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关于加强全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力争2024年底前,在市级层面形成《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文件统一服装、装备、操作流程等是建立执法协作机制。指导县区加快建立健全适合本地乡镇街道与部门之间执法联动机制和协调衔接机制,确保乡镇街道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在指挥调度、信息共享、执法联动、案件移送等方面权责明晰。督促县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强业务指导,为基层综合执法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支持。三是继续加强“执法导航”推广应用,推进一般程序行政处罚事项的研发,进一步扩大“执法导航”适用范围,推动实现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池州市司法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