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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38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们制定了《池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池州市财政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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