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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旅游垃圾管理办法》经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24 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池州市针对旅游垃圾在全省率先立法、先行示范的有益探索。
一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办法》是该市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走深走实的创新之举,体现了池州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引领性。
二是实现了旅游垃圾治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办法》针对旅游垃圾特点,制定了源头减量具体措施,标志着该市在立法上确认旅游垃圾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方式的转变,为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低碳旅游方式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是充分彰显了立法的池州特色。池州市是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核心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长三角旅游中心区城市之一,旅游业是该市的支柱产业。但随着旅游业发展和游客增多,旅游垃圾问题给生态环境保护和创造优美旅游环境带来压力。该市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本地实际,立足小切口,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重要主张体现为地方性法规规定,彰显了地方特色,体现了“池州需要”“池州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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