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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被申请人九华山风景区交通运输局于2023年7月10日作出的《关于九华山风景区杨宏路(拥华至柯村段)拓宽改造工程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决定书》(九交招投[2023]1号)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复议期间,你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9月11日
抄:九华山风景区交通运输局、安徽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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