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池州市司法局官网!

  •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池州市司法局 >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418000032805977/202303-0000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 池司通〔2023〕3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3-1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6 17:04 来源:池州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池司通〔2023 3 

 

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行政执法人员

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区)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及省司法厅关于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密组织执法资格考试

执法资格考试包括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和通用法律知识考试,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应当通过执法资格考试,领取执法证件。

(一)专门法律知识考试。从事或者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尚未取得全省行政执法资格或者委托行政执法资格的,因机构改革、工作岗位变动等执法领域变更的,以及因其他原因需要重新领取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

各部门的专门法律知识考试,由相关市级行政执法机关按照省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要求,2023520日前组织实施,部门文件的形式制发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报市司法局,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市司法局指导各县(区)司法局会同同级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执法领域的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

(二)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市司法局受省司法厅委托,组织全市执法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

1.考试报名。市行政执法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实行单位集体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是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的正式在编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通过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后,由其所在行政执法机关负责统一报名受委托开展行政执法的,工作单位填写本人现工作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登录安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管理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需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准确选择所属执法领域,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证件照片采集要求上传人员照片照片底色:透明色;着装要求:配有制服的应着春秋常服制服,未配有制服的,应着装黑色西服白色衬衫搭配红色领带;照片大小:401*461像素,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存储为png 格式),为避免因照片不规范无法通过审核,建议到专业照相馆采集照片

报名时间为2023525日至624日,625 日起,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2.资格审查。单位填写《2023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报名表》(附件1),并加盖本部门及同级编制部门印章,525日前报同级司法局,同时在网上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市、(区)司法局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受理申请参加通用法律知识考试人员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员是否在编、是否已通过专门法律知识考试、信息填报是否准确等方面予以把关,审核平台报名信息并逐级上报至省司法厅

3.考试内容。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律基础知识、共同行政行为法律规范、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执法方面的制度文件等内容正式考试省司法厅编写的2023年安徽省执法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复习题内随机抽取产生,参考人员可在安徽省司法厅门户网站首页飘窗的2023年执法资格认证考试题库”下载进行学习,也可以关注“安徽司法”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行政执法专栏,进行在线练习和模拟考试。

4.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由安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系统自动生成,7月10至7月18日期间,市司法局于考前导出分发至各参考单位。

5.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在2023720日至89日之间。市司法局在考试开始前至少7个工作日将考试时间、地点、涉及的执法领域、参考人数、考试批次等报省司法厅备案,由省司法厅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

6.考试方式和考场设置。通用法律知识考试采用集中闭卷、机考方式进行。每场考试时间为80分钟。全市设立1个考点,具体地点以准考证记载为准。

二、加强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经省司法厅集中公示无异议的,授予执法资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证件样式标准,组织制发安徽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

经领取了一个领域行政执法证且承担其他领域行政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其他领域专门法律知识考试的,可以申领其他领域行政执法证件。其所在行政执法机关需将人员名单于2023年9月10日前报同级司法局,经市司法局层报省司法厅统一进行资格确认后进行制证。

持有原交通运输部核发执法证件人员需换发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证,市、(区)司法局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司法厅关于换发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要求,加强审核把关,通过安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指导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尽快完成换证工作。

行政执法人员实行统一标号,确保一人一号,人号对应。按照规定统一着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领域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编号应当与服装胸号保持一致。

行政执法证件有效期为5年。期满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内,由本人所在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证件申请程序换发新证。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件,不得涂改、损毁或者转借他人使用。行政执法证件遗失损坏的,证件遗失、损坏人要向本人所在单位报告,并在单位公告栏或者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执法信息平台等渠道声明作废,同时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补办。

三、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大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培训主要包括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执法技能、执法职业道德和纪律等。

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对初次领取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应当组织开展专门法律知识、执法技能、执法职业道德和纪律等培训和测试。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部门的,(区)司法局会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赋权乡镇街道部分审批执法权限等实际情况,联合开展或参加上级部门组织开展专门法律知识、执法技能、执法职业道德和纪律等培训和测试。未参加培训的,不得参加执法资格考试。

市、县(区)司法局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组织本地区行政执法人员每3 年至少参加1 次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和测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专门法律知识、执法技能、执法职业道德和纪律的培训和测试。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脱产培训、集中轮训、远程教育等方式,线上线下结合培训行政执法人员,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 学时的教育培训要求。

四、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监督管理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明确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切实增强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和责任感。

从今年开始,行政执法证件年审通过安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完成,年审时间为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年审的证件和持证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领取行政执法证件的条件;2.行政执法证件应当在有效期内;3.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在岗法律知识培训并测试合格。不在有效期内的证件以及退休或者调离执法岗位人员的证件不得通过年审。

市、县(区)司法局分级负责组织本地区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除外)年审,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运用安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中“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年审模块”,对调离执法岗位、退休等原因年审未通过的提交注销申请,由同级司法局登录系统进行注销并收回证件。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加强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申领、日常管理及人员培训,有效组织本系统本年度执法资格专门法律和通用法律知识考试。

(二)强化教育培训。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在岗行政执法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机制,建立执法人员培训情况记录,通报和向司法行政机关报备制度,落实年度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法定责任,加强通用专门法律知识、执法技能、执法职业道德和纪律等教育培训。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处罚法》《安徽省行政处罚(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安徽省行政执法证据收集与运用指引(试行)》等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加强宣贯学习。

(三)督促学习备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强化考前培训和督学督考,组织考生通过“安徽司法”微信公众号模拟考试系统进行集中测试,并将测试成绩报备同级司法局。各地各相关单位考试参考率、通过率和考风考纪纳入依法行政年度考核指标。

突出典型宣传。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行政执法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业务技能竞赛,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报送,市直执法部门及县区司法局每月报送不少于1条信息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

工作不明之处请及时与司法执法监督沟通,联系电话:3385009,报送邮箱:czsf12348@126.com

附件1.2023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报名表

附件2.市直有关部门名单

池州市司法       

2023年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