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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5977/202110-00042 组配分类: 政府法律顾问
发布机构: 池州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村居法律顾问释法止纷争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0-25
废止日期:
村居法律顾问释法止纷争
发布时间:2021-10-25 09:10 来源:池州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7月下旬的一天,牌楼镇大山村某施工处发生一起命案,现场一片混乱。原来,居住在大山村的杨某(化名)购买了新房准备装修入住,便找到包工头胡某,请胡某帮其装修施工,但胡某却忙不过来,于是又将施工转包给另一包工头梁某。梁某施工期间,找来老乡范某(61岁)等人一起施工。7月25日,范某结束工作后在施工地的房内休息,但翌日早上工友发现范某已经死亡。经公安机关调查,排除他杀,法医经尸检认定范某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范某家属情绪激动,认为房东杨某、转包方胡某、施工方梁某三人应当就范某死亡承担责任,要求三方赔偿共计90万元,但房东杨某、转包方胡某、施工方梁某三人均认为自己对范某的死亡没有任何过错,不同意赔偿。四方争执不休,矛盾一触即发。因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村干部当即电话联系村居法律顾问吴作华,请求其参与调解。

吴作华在了解事情的基本情况后,从法理出发阐明法律关系,指出既然公安机关排除他杀,法医检验认定为猝死,那范某死亡应归于自身原因,对于范某的死亡,各方都没有过错。而范某是梁某雇来的帮工,与梁某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现在雇工并非在雇佣活动中死亡,而是因病死亡,难以要求雇主赔偿。但因为承包人胡某和施工方梁某都没有相应的施工资质,房东杨某、承包人胡某有一定的选任过失,而梁某本身无施工资格却承接施工也有不当。建议参照安徽省《关于非因工死亡待遇》相关条款,一次性给予范某家属补偿丧葬费等抚恤待遇。经过村居法律顾问不懈努力,多方调解,最终达成一致:由三方在之前支付了范某家属调解期间食宿费的基础上,再向范某家属给予5万元的人道补助。一宗雇工猝死引起的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2018年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以来,像吴作华一样的村居法律顾问为村民解决各类法律难题和调处成功案例不胜枚举,四年以来共计调解各类纠纷883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