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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
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24.4
12.23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8.4
6.08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6
6.15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池州市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4万元,支出决算为12.23万元,完成预算的50.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活动没有开展;二是有效管控及合理安排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池州市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08万元,占49.7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15万元,占50.2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原因是2021年度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2021年池州市司法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该项经费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经费使用严格按照《池州市财政局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池财行〔2015〕348号)、《池州市财政局 池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池财行〔2014〕5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费支出6.08万元, 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增加1.12万元,增长22.58%,增长的原因是因工作需要,较之2020年公务活动增多。2021年池州市司法局国内公务接待共8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1121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县区司法局业务活动、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就餐费。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安徽省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池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池办发﹝2014﹞25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5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9.85万元,下降61.56%,下降的原因,一是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活动没有开展,车辆使用减少;二是车辆使用的有效管控。2021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池州市司法局机关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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