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工作部署,履职尽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成效。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坚持党建引领,全面从严管党治党
一是把好思想“方向盘”,理论学习入脑入心。严格落实“首题必政治”常态化学习制度,加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内容的政治理论学习,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推深做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的学习贯彻,累计开展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8次,干部职工集体学习会9次。
二是拧紧党建“责任链”,推动任务落地落实。针对局党组、机关党委、基层党支部三级党组织和局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基层党支部书记五个岗位等“三级五岗”共56项工作责任,分层分类制定党建工作任务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进一步压实局党组书记领导责任、机关党委书记直接责任、党支部书记主体责任。
三是织密纪律“隔离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贯彻“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从严从实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经常性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抓实警示教育。紧盯元旦、春节、“五一”、端午等重要节点加强教育提醒和监督检查,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
(二)统筹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市
一是掀起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新热潮。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和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列为市委党校(行政学院)2022年春季学期主体班次培训教学计划、必修课,开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专题课程。举办全市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池州建设专题培训班,邀请省宣讲团成员、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王军教授作专题辅导,4000余名干部参加“线上”专题班学习。
二是聚力推进更高水平法治池州建设。出台《〈法治池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池州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对标对表确保任务举措落到实处。推进领导干部专题述法评议,实现县级以上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全覆盖。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会议,推动《池州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等17个项目列为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开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专家顾问遴选,确定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和16名立法专家顾问。
三是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再升级。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开展2022年“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参与6万余人次。全市建成法治公园(广场、长廊)93个;创建市级法治文化示范点21个,省级1个;建成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7个、省级42个、市级132个;成立群众性法治文化团体17个。
(三)紧盯重点目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实现新发展。印发《池州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制》《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宣传方案》,召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调度会、争创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宣传工作推进会,推动石台县、东至县、青阳县争创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创建,指导贵池区、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展单项示范创建工作,以示范促创建,推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深入。
二是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实现新突破。巩固深化五大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成果,推进应急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对经济园区及发达乡镇行政赋权工作指导,规范基层执法工作运行。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落实持证上岗,市直单位750人换发新版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证件。贯彻新行政处罚法,印发《池州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作方案》,提出20项实施举措。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建立“府检联动”联席会议制度,检察机关业务骨干与行政执法部门法制负责人首次实现同堂培训。
三是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实现新升级。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及评估制度建设,印发《池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池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池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加强规范性文件及涉法事务的合法性审查,上半年,共审查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60件,办理市政府涉法事务74件。
四是复议为民促进争议实质化解实现新成效。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市县区均成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深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编写《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指南》,今年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始终保持100%。
(四)树立底线思维,推进平安池州建设
一是人民调解工作提质扩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市县乡村四级人民调解网络,认真开展 “人民调解为人民、全力护航二十大专项行动,全市2883名调解员,807个调委会共调解案件5569件,调解成功5457件,调解成功率98%。推进“百姓评理说事点”建设,建成说事点281个,共收集矛盾纠纷信息线索4531条,化解矛盾纠纷3832件。
二是重点人群管理提档升级。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落实每月矫正对象见面核查,建立巡查监督、安全监管分析研判、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确保监管无“盲区”……。推深做实安置帮教工作,健全以村(居)两委为主体的帮教小组,强化帮教对象日常管控,建立安置帮教对象衔接信息推送机制。
三是基层基础建设提速增效。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明确全市智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目标任务,确立贵池区、石台县为“智慧矫正中心”建设示范县(区)。加强“枫桥式司法所”建设,结合司法所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借鉴沪苏浙经验做法,印发《关于创建“枫桥式司法所”的实施意见》,力争年底前完成每个县(区)创建不少于1个“枫桥式司法所”目标。
(五)强化服务为民,推进法律服务升级
一是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深化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度,印发《池州市推行柔性执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免罚清单,对15个领域338项轻微违法行为实行免罚。推行“综合查一次”改革,印发《池州市改进涉企法治服务保障行动方案》,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减少随意检查。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印发《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关于归集报送告知承诺型信用承诺信息的通知》,指导各部门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制事项范围。
二是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开展律师进企“法治体检”活动,组建“律师法律服务团”,“问诊”民营企业法治漏洞,“对症”提出法治“药方”,促进企业依法决策、经营、管理和维权。开展“新春访万企 助力解难题”“万所联万会”“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加强与工商联等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主动走访企业,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上半年,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实地走访民营企业609家、组织培训115场次、政策宣讲134场次、惠及企业227家、撰写法治体检报告112份、提出法律意见建议605条。
三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做优法律援助民生实事项目,印发实施方案,出台《池州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全流程监管实施办法》,上半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659件、解答法律咨询3504人次,评审法援案件1079件,合格率100%。创新“公证+司法辅助”服务模式,开展司法辅助、“法拍房”及电子存证领域公证证明和公证事务工作试点,法拍中心收案102件,成交6件;受理存证记录1000多条,出具公证书300余份。开展2021年度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经评定,全市司法鉴定机构A级1家、B级2家。加强诉讼仲裁、金融仲裁、知识产权仲裁、文旅仲裁对接,上半年,仲裁受案478件,调解和解率91%。
二、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抓落实、谋发展,聚力推动法治池州建设再提升
对标“一规划两方案”,积极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池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各项任务。扎实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专项行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围绕地域法治文化、部门法治文化主题,深挖本市特色法治资源。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持续做实“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
(二)抓重点、谋成效,聚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提升
对标《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中央依法治国办对安徽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对账销号,抓好整改;对照法治政府100项创建指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稳步实施2022年市政府规章计划项目,开展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试点,稳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积极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覆盖,打造池州法治政府建设特色亮点,努力创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三)抓管理、谋安全,聚力推动平安维稳工作再提升
常态化开展重点人员监督管理,推动村(居)委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效果。持续推进安置帮教对象走访帮教,确保重点人员数据准、底数清、情况明。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百姓评理说事点”作用,及时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力护航二十大。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围绕政治建所、改革优所、业务兴所、人才强所、保障促所,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根基。
(四)抓规范、谋服务,聚力推动法律服务水平再提升
开展法援民生实事项目中期督查,加强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任务调度。规范九华公证处合作制公证机构发展,依法做好九华公证处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推动县域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各项改革落实到位。加强律师惠企服务,制定《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督促公共政策落实工作方案》,《关于建立民营企业法律保护机制的方案》,全面建立律师开展民营企业公益法律服务长效机制。认真组织实施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