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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5977/202204-00028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池州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解读《池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4-06
废止日期:
解读《池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2-04-06 14:21 来源:池州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解读《池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池州市立法加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安全监管

 

2022年3月25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池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6章42条,明确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遵循规划先行、先批后建、一户一宅、适度集中的原则

《条例》要求住建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支持、鼓励村民选择建筑技能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者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指导建设住房的村民与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明确相关权利义务,约定质量安全要求、施工安全责任、保修期限等内容。

《条例》强调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施工安全的监督,及时制止不规范的施工行为,督促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