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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8日,市司法局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池州市律师调解中心(工作室)调解规则(试行)>的通知》,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现由池州市司法局单位对此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需要进一步发挥律师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依法治理中的专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律师专业法律服务与调解这一中国特色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结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实践证明,律师调解工作既有利于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权威地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又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拓展律师业务领域,促进我国律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全面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市司法局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池州市律师调解中心(工作室)调解规则(试行)>的通知》。
四、工作目标
明确池州市律师调解中心(工作室)调解规则。
五、主要任务
健全诉调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律师调解优势,引导更多适宜调解的矛盾纠纷通过律师调解有效化解。明确调解中心(工作室)调解规则,细化律师调解工作受案范围、规则适用、调解原则、调解程序等,提高律师调解工作针对性。
六、创新举措
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同时是完善诉讼制度的创新性举措,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内在需要,也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七、保障措施
明确在全市6个人民法院、2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协会、仲裁委员会、11个律师事务所设立五大类21个调解工作机构相应工作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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