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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5977/202112-00002 组配分类: 工作推进
发布机构: 池州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池州市司法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2-20
废止日期:
池州市司法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1-12-20 13:16 来源:池州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1年,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有效提高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效率,全面完成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是做好政府基础信息公开。坚持巩固和完善政务公开渠道,公开发布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行政权力运行等常态化信息,促进社会群众全面了解监督司法行政工作。截至目前,在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网发布信息498条。

二是加强政府公开信息管理。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从政府信息起草审批到公开发布,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坚持“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工作原则,积极配合并做好市政务公开办信息监测工作。

三是强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常态化对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开展自查,杜绝平台更新不及时、表述不规范和错链、死链等问题。加强对“池州普法”“池州司法”微信微博公众号的管理,“池州普法”微博关注2497人,全年发布信息1180条;“池州司法”微信公众号订阅数1719人,全年发布信息261条;“池州普法”微信公众号订阅数20584人,全年发布信息944条。

二、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及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增强工作主动性。制定《池州市司法局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将我局涉及的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科室,明确完成时限要求。

二是进一步规范内容,提高政务信息质量。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补充以及已公开内容的更新。重点公开收费标准和依据等群众关心和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通过池州司法行政网、池州普法、池州司法和各县区局及司法所的司法行政内网,结合公示栏、电子信箱、意见箱、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公开财务收支预算、政府信息服务指南、政府信息年公开目录、行政职权目录及相关办事流程等,进一步促进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了解。

三是聚焦工作职能,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全面做好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集中规范公开,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梳理,2001-2020年,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17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11件、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保留583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14件,撤销、责令履行公开职责11件,经协调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2件。发出法治政府督察提醒清单1份,行政复议意见书1份。

四是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2021年,在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网主动回应11条,互动回应5条。围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发布地方立法、复议应诉、执法监督、法治宣传等信息108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1年,池州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在加大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力度和公开质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依然还存在一些不足。

下一步,我局将紧密结合本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聚焦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复议等重点工作任务,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信息公开意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着力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立公信,不断维护法治政府、透明政府的良好形象。二是进一步提升公开质量,扩展信息公开范围。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要求,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同时对公开内容和质量进行严格审核,严把质量关。三是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提升公众参与度。努力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充分发挥微博、微信、抖音短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政府信息,确保不同层次、不同年龄段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

 

                                                                                                                                                                         池州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