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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5977/202102-00001 组配分类: 部门(单位)预决算
发布机构: 池州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池州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07
废止日期:
池州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1-02-07 18:07 来源:池州市司法局 字号:[默认 超大]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202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3.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4.关于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5.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6.关于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7.关于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8.关于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9.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附表)

1.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5.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6.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7.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8.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9.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10.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工作部署督察。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担市政府重大决定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需要由市政府批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和市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九)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相关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县(区)、管委会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负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行政相关业务。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池州市司法局无下属预算单位,2021度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组成,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池州市司法局

行政

 

三、2021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坚持系统治理,着力推进法治池州建设。充分发挥依法治市办统筹协调职能作用,积极构建纵向对接、横向协调、内外融合、任务落实的工作机制。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法治池州建设,编制《法治池州建设规划(2021-2025)》《池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以高水平规划推进法治池州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是坚持依法治理,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基地建设,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共享互换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加强法治建设督察,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规程,进一步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电子化、规范化,适时修改、废止与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制度和队伍建设。

 三是坚持综合整治,着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深入开展宪法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行政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公法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建设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律师制度,加大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力度,完善律师执业行为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等作用,深入开展“法治体检”,全方位为实体经济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法治保障。

 是坚持源头治理,着力推进司法行政高质量运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和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实党建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意识形态责任制。创新“三会一课”内容形式,打造机关党建工作品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加强社区矫正基地建设,健全完善社区矫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创建人民调解池州标准,打造温暖调解品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巩固拓展涉疫情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成果。探索建立司法所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县域司法局、司法所发挥整体优势,不断提升司法所工作规范化水平。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878.98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78.98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本年财政拨款收入878.98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公共安全支出723.61万元,占82.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79万元,占8.05%;卫生健康支出23.39万元,占2.66%,住房保障支出61.19万元,占6.96%。

二、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78.98万元,比2020年预算拨款增加48.48万元,增加5.84%,增加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工作职能增加,进一步完善相关人员职能的配套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723.61万元,占82.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79万元,占8.05%;卫生健康支出23.39万元,占2.66%,住房保障支出61.19万元,占6.96%。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723.61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40.28万元,增加5.89%。增加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工作职能增加,进一步完善相关人员职能的配套经费。其中,“行政运行”预算546.0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日常公用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算0.7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支出和独生子女保健费支出;“机关服务”预算5.85万元,主要用于工会活动开展支出;“基层司法业务”预算37.6万元,主要用于安置帮教和人民调解工作支出;“普法宣传”预算41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工作支出;“法律援助”预算2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工作支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预算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考试工作支出;“社区矫正”预算15.4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支出;“法治建设”预算38万元,主要用于立法、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法治调研督察、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支出。“事业运行”预算15万元,主要用于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工作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70.79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3.59万元,增加5.34%。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的正常调资产生的养老保险总量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23.39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46万元,增长11.75%。主要是人员工资的正常调资产生的医疗保险总量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61.19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15万元,增长3.64%。主要是人员工资的正常调资产生的住房公积金总量增加。

三、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07.9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8.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终一次性奖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63.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1.94万元,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独生子女保健费、离退人员公用支出。

基本建设支出35万元,主要包括:网络运维费。

四、关于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和支出。

五、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市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市司法局2021收支总预算878.98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六、关于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21年收入预算878.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8.98万元,占100%。比2020年预算拨款增加48.48万元,增加5.84%,增加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工作职能增加,进一步完善相关人员职能的配套经费。

七、关于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21年支出预算878.98万元,2020年预算拨款增加48.48万元,增加5.84%,增加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工作职能增加,进一步完善相关人员职能的配套经费。其中:基本支出707.98万元,占80.55%,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171万元,占19.45%,主要用于司法改革发展等支出。

八、关于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21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21年没有设置项目绩效目标。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市司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8.01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2.34万元,增长6.64%,增长主要原因是按照基本支出定额标准计算的公用经费略有增长。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司法局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1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市司法局有公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个,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个。

2021年部门预算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个。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1.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5.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6.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7.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8.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9.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10.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