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池州市司法局官网!
无障碍浏览
长辈版
网站
首页
机构
简介
新闻
中心
政府
信息公开
办事
服务
互动
交流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池州市司法局
>
新闻中心
>
综合资讯
【教育整顿进行时】“三个规定”再学习(十五)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平安池州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1-05-13 16:33
[字体:
大
中
小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三个规定”知多少(二)
“三个规定”之间的联系
“三个规定”各有侧重,相互衔接。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针对领导干部层级,从外部构建防止干预司法办案的制度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从司法机关内部筑起制度藩篱,它们都是从体制内的角度出发,来防止干预司法办案。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则是从体制外的角度,对司法办案人员经常接触交往的对象进行规范。
“三个规定”报告对象
“三个规定”记录报告的对象是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
《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记录报告对象不仅包括“三个规定”记录报告的对象,还包括同学、亲属、熟人、战友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上一条:
【教育整顿进行时】“三个规定”再学习(十四)
下一条:
【教育整顿进行时】“三个规定”再学习(十六)